2012-07-26 01:03:40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高翔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高翔 发自上海
本周二(7月24日),浙江省银监局与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联合召开全省银行业协会“建立执行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专题工作会议。在浙江省银监局的指导下,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制定了《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关于建立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和建立会商机制的背景是浙江省部分大中型企业由于互保深陷信贷危机,以及目前“担保难、难担保”。
据统计,浙江省近40%的企业贷款为互保贷款。当前信用环境恶化,银行、企业和担保公司避险心理增强,银行提高抵押品要求,企业之间不愿再提供担保,一些担保公司甚至暂停担保业务。
协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工作机制要旨是:企业出现突发信贷风险苗头时,银行间能充分沟通信息,客观判断企业真实情况,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从银企合作共度难关出发,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共同维护金融债权。据悉,《指导意见》经两次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信贷业务委员会会议专题讨论,并先后三次向浙江省银监局征求修改意见。
该机制基本原则为 “专人负责、信息共享、一事一报、协商一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帮扶解困,助其渡过难关。通过银行间会商,共同会诊风险苗头,协调一致行动,“防止部分银行简单抽贷压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发生重大突发信贷风险,并同时满足融资银行数量超过3家,融资余额超过5000万(含),保证融资占其融资余额的50%以上,为其保证的企业超过3家(含),或所处联保体、担保圈或担保链的企业超过10家(含)的,可启动会商机制。
然而,并非所有深陷信贷风险的企业都视为帮扶对象。对自身经营良好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应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对主业良好,但存在过度投资行为的企业,采取企业瘦身、逐步调整融资总量等手段,挽救企业;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或挽救无望的企业,则应平稳有序退出。
被帮扶企业必须做出如下承诺:一是企业和实际控制人愿意向融资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等信息;二是企业主和实际控制人要表示对企业的负责态度;三是企业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抽资、不转移财产等。
据悉,该项工作由协会信贷业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由浙江银监局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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