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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最必要的创新是发行存款证

2012-07-17 00:58:15

鲁政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利率市场化趋势,要求商业银行努力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客观来说,这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除了稳定的通胀预期之外,在操作中,一个有效的定价参照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在我国当前大量已市场化的利率之中,能够为贷款提供参照的利率已有很多。比如,各种期限不同、资信状况各异的企业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其利率已基本可以满足贷款定价参照的需要。但是,在目前已由市场形成的利率中,还没有哪一种利率和存款利率在性质上是很接近的。因此,未来应考虑推出贷款定价的市场参照利率。

从一些先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新兴经济体的操作经验来看,允许银行发行CD(存款证书,CertificateofDeposit,英文简称CD,是属于定期存款的一种,通常由银行及存款机构所发行的财务产品。存款证书拥有特定存款期限和固定利息,并可在到期时取回本金和应收的利息)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因为CD的利率实际上就一种公开透明地买存款的利率。只不过CD更为标准化,而且不同银行主体发行的CD即使期限相同利率也可能不同。这种不同实际上体现了不同存款机构在存款人心目中资信状况的差异,这种差别的存在是合理的。根据这种差别,即使同样要达到留住等量存款的目的,不同的机构也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选择不同的存款利率水平。银行行为的差异化,也会由此开始逐步形成。同时,CD的利率表现,也有助于强化Basel协议“三大支柱”中市场约束支柱的力量。

在操作中,允许发行的CD可以有多个主要期限,额度可以从大到小。当额度缩小到一定程度时,其利率性质就会与普通储蓄存款(而非大额存款)利率的性质几乎一样了。

顺便提及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存取自由”原则,即使是定期存款其实也是可随时从银行提取出来的(最多只需放弃相对较高的定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实则不能“定期”!但是,银行以CD方式买到的存款,却是不到期银行不用兑付的,其才是真正的“定期”存款,由此将可大大提高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预期,便于银行做好流动性管理。

当然,对于存款人来说,CD价格公开透明,可自由转让,便于存款“择高而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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