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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临近实施多地提高首档标准

2012-06-21 01:12:24

每经编辑 杨柳晗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杨柳晗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国内阶梯电价听证已于5月结束,由于最初的听证方案各档用电标准较低,目前,多地已经上调首档以及二档、三档的用电量标准。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通知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除了按年计量的北京和上海外,其他省份大都较听证时提高了各档电量。

以云南、河北、辽宁为例,云南省将第一档电量由此前的150度提高为170度,第二档由210度提高到260度。而据辽宁省物价局新公布的方案,三个档次的月用电量均比听证方案提高了30度,其中首档的月用电量提高到180度,第二档从151~250度提高到181~280度,第三档从251度提高到281度。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也进行了调整,将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分别从170度、250度调至180度和280度。

此前,据国家发改委统计,各地电价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是: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二是建议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议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四是认为电量标准地区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此外,还涉及到电费结算周期、合表用户提价、峰谷分时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的政策落实、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东西部地区电量差异问题,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区第一档电量比东部地区低,是目前发展阶段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客观反映,今后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第一档电量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另外,针对季节性用电需求问题,国家发改委指出,居民家庭用电季节性明显的地区中,将部分地区采取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也有一些地区会采取以年为周期结算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以广东为例,夏季(5~10月)首档标准为每月0~260度,第二档为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而非夏季(11月~次年4月)首档标准为每月0~200度,第二档标准为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标准为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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