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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风电补偿火电 东北区域拟建替代交易机制

2012-06-20 01:21:27

东北电监局近期起草了《东北区域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办法指出,风火替代交易是在使风电、火电均可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减少火电烧煤和排放,增加风电上网。

每经编辑 杨柳晗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杨柳晗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备受关注的风电弃风现象严重问题,近期有了新的解决之法。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东北电监局近期起草了 《东北区域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东北区域的风电难以消纳的问题。根据该《办法》,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需要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补偿价格由风火双方自行约定。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部分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此政策在东北地区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是在弃风比较严重的西北地区却未必适合。

风电、火电企业双赢

《办法》指出,风火替代交易是在使风电、火电均可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减少火电烧煤和排放,增加风电上网。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风火替代交易机制的推广,不仅节约了大量的煤炭资源,减轻了环境污染程度,还有利于推动新旧能源交替使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据东北电监局测算,按风电替代燃煤机组发电5亿千瓦时测算,每年就可节约标煤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000吨,交易主体可获得的整体经济效益在1亿元以上;按减少全区域弃风10%测算,预计全年可节约标煤1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400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该措施的实施对于东北地区的风电和火电企业都是一种利好,应该是双赢的一种交易。主要是因为东北地区的电力以火电为主,但火电的利用小时数偏低。风电在该地区所占的比重比较小,而且风电和火电的并网情况较好,所以这一政策在东北地区的可行性比较高。”

据了解,近年在国家能源布局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东北地区风电发展迅速,装机容量已占总装机容量的16%,达到1600万千瓦,而今年年底前则有望突破2000万千瓦。

不能忽视的是,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度,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个别省(区)的利用小时数已经下降到1600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风电场运行的经济性,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避免风电盲目发展、解决风电消纳问题,国家能源局此前下发《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将作为新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参考指标,风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的地区不得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

模式推广需因地制宜

据了解,目前能源局已经下发了两批“十二五”风电拟核准项目,分别为2883万千瓦和1676万千瓦。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经发改委审核通过的发电项目共有131个,其中风电发电项目占95%。

作为一种受到政策鼓励的新能源,风电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风电消纳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风能资源比较丰富的西北地区。任浩宁认为,“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电力需求不旺,而煤炭储量富裕,火电供应充足,内蒙古等地常年存在‘窝电’现象,如何铺设电网,加快过剩电力外输是本地区电力发展的重要问题。而舍弃充裕电力,上马风电企业,风火替代交易,无异于缘木求鱼,不仅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还会严重影响到电力行业的整体发展。”

“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而言,此模式未必合适,因为这种模式的一个前提就是风电和火电并网情况较好。尤其是在火电利用小时数比较高的地区,火电企业未必愿意参与这种交易。另外,由于西北地区风电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而且风电并网情况一向不太好,这种政策就不太适合。”林伯强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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