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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平归案 涉案金额巨大或被判重刑

2012-06-12 01:01:57

林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金额数亿元,税额上亿元,造成几千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每经编辑 高翔 每经记者 胡俊华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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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每经记者 胡俊华 发自上海

曾声称自己收购了美国大西洋银行的林春平已于6月10日晚间被押解回温州。据公安机关的说法,林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金额数亿元,税额上亿元,造成几千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根据最高院的有关规定,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温州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林春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数亿元,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已达几千万元,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来自温州市公安局的消息,林春平已于6月9日晚在广东珠海被抓获。此外,温州本地也有6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林春平等人自2011年以来,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对外承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并收取开票额4%至6%的开票手续费。

截止案发,林春平本人及以他人名义注册的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已经向广东、福建等全国22个省市的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金额数亿元,税额上亿元,造成几千万元的的国家税款损失。

针对林春平案件,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温州市国税稽查局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由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带队,外出追捕主犯林春平;另一路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带队,在温州本地落实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

6月9日晚,在珠海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公安人员在珠海市一出租房屋门口抓获林春平。

主犯林春平落网后,温州本地随即展开了收网行动。至昨日上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经审查,对其中5人采取强制刑事措施,1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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