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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翔:无法根治腐败不代表允许腐败

2012-05-31 01:56:50

盛翔

日前,《环球时报》发表社论,探讨中国反腐问题。评论称中国“腐败痛苦感”突出,是因为“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深入人心,发达国家廉洁的高标准也被中国公众见识。但是,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因此,民间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

这篇貌似具有 “现实性和客观性”的社论,为官员鸣的很多不平,其实不值一驳。“官员退下来后利用影响和人脉赚大钱,制度就不允许”——在位的 “红顶商人”都多如牛毛,更何况退下来的官员,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让富豪们去当官,更让人觉得 ‘变味’”——女企业家当“空饷县长”的都有,某些地方的代表委员,不是非官即商吗?“中国官员的法定工资很低,福利常常通过 ‘潜规则’实现”——官员工资高不高要看跟“国际”比还是跟“国情”比,试问公费医疗、机关养老金、货币分房、公车私用等特权福利都是谁在享受?

值得一说的是,这篇社论特别提到了腐败与发展的关系。因为“腐败不仅是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制度的问题,更是‘综合发展水平’的问题”,所以“中国不会是其他方面很落后,唯独官员们很清廉的国家”。意思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腐败问题,仿佛只要到了某个发展阶段,腐败问题就会自然而然轻松解决,而在“初级阶段”腐败因为不可避免而只能容忍。但是,腐败与发展的关系绝不是这样简单。甚至于,解决腐败问题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因为腐败的代价绝不只是贪官得到的那点钱,而是土地、税收、环境乃至生命等所有的一切。

文章鼓励公众走出 “痛苦的迷茫”,法宝除了寄望于所谓“发展”之外,另一个则是提高“允许的程度”。换言之,我们的“腐败痛苦感”之所以突出,不是因为腐败真的特严重,而是因为我们对腐败“允许的程度”太低。只要我们提高这个“允许的程度”,我们就不至于“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了。不得不说,这篇社论深得阿Q精神胜利法的真传,简直就是公开鼓吹人们对于腐败的麻木不仁。

殊不知,对公众而言,这点“痛苦的迷茫”实在不算什么,甚至于,这已经是公众对于腐败唯一的“权利”了。除了表示痛苦,除了继续“围观”,公众对于腐败根本无能为力。所以说,提高“允许的程度”完全是一个伪问题,因为不提高又能怎么办呢?公众倒是想对腐败零容忍,可谁理你呀,还不是“前腐后继”吗?涨价要控制在“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是一句纯粹的废话,腐败“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更是一句无耻的废话。公众不仅无权决定适度腐败的“度”,而且腐败问题根本没有“度”。依法治国的国家焉能“依度治腐”?

在我们一直喊对腐败零容忍的时候,腐败问题已经如此严重了,倘若我们改口“允许适度腐败”,腐败问题更将如何泛滥,其实可想而知。对于腐败,我们必须拒绝麻木,我们必须保持清晰的痛感,也就是该社论所谓“痛苦的迷茫”。事实上,痛苦并不一定让人迷茫,麻木才真正让人迷茫。公众那点仅剩的,对于腐败感到痛苦的权利,谁也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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