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金融精选

每经网首页 > 金融精选 > 正文

股民向黄光裕发律师函 要求赔偿内幕交易损失

每经网 2012-05-29 09:06:11

5月27日,股民徐某等通过律师向黄光裕、杜鹃发出索赔律师函,称由于后两者的内幕交易行为使得徐某等股民在此期间购买中关村公司股票产生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现要求后两者承担赔偿责任。

Graywatermark.thumb_head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日前又有新动向。

继今年2月份黄光裕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5月27日,股民徐某等通过律师向黄光裕、杜鹃发出索赔律师函,称由于后两者的内幕交易行为使得徐某等股民在此期间购买中关村公司股票产生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现要求后两者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这个被称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第一案”的案件,从首次开庭到现在近九个月了,还处在纠缠不清的阶段。

2011年9月6日该案首次开庭。原告方股民李岩称由于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其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要求追加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240余元,同时申请增加其另两次交易的损失数十万元。9月份,该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将第二批4名股民索赔的起诉材料送达法院,原告由1名股民增添为4名股民,索赔总额达700余万元。

随后,该案突遭黄光裕方面提出管辖异议,称该案不属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使得审理日期推迟。在今年2月份,上述管辖权异议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昨日,张远忠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黄光裕、杜鹃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屡提管辖异议,而北京高院在3个月之内还没有对管辖异议做出裁决。他认为,被告黄光裕、杜鹃提管辖异议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拖延时间,让许多观望的股民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向黄光裕、杜鹃索赔的权利。

为此,在徐某等股民的委托下,张远忠向被告发出索赔律师函。并希望黄光裕、杜鹃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偿徐某等股民的损失,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张远忠表示,徐某等股民买卖中关村公司股票,因受到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行为的影响,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徐某等股民认为其损失系由于被告内幕交易行为所致。而根据《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杜鹃理应赔偿徐某等股民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于5月22日披露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的细节,后者内幕交易账面收益近4亿元。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不过,披露的细节中并未涉及相关民事赔偿。

《每日经济新闻》昨天致电国美方面相关人士,后者表示对该案上述新的动向并不清楚,需要了解之后才能回答。

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案件之所以进入当前状态,与内幕交易民事案件当前的法律依据不够明确有关。具体适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时,内幕交易民事案件的管辖、内幕交易行为引发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赔偿大小的确定等等,目前都还存有争议。

责编 刘小英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