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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敦促险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

2012-05-15 01:55:40

每经编辑 黄俊玲 每经记者 刘锋发自北京、成都    

黄俊玲 每经记者 刘锋发自北京、成都

今后,刮风、下雨、暴风雪等天气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有望由保险公司买单。

昨日(5月1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提出,各家保险公司要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拓展保险服务“三农”新领域,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以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所谓天气指数保险,指因天气异常导致企业或个人遭受经济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提供赔偿的一种保险产品。通常来讲,天气保险产品在设计时会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如气温、降水、风速等)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天气指数保险按实际天气事件(如降雨指数低于约定指数的偏差)支付,由于保单利益的依据是客观独立的气象指标与约定承保指标,保险权益的标准化程度非常高。

《通知》还要求,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行业力量开展风险费率区划研究工作,推动科学合理的厘定农业保险产品费率。一位长期从事财产保险研究而不愿具名的教授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我国农业保险费率厘定不合理主要是由历史的损失数据不全面造成的。

农业保险从2007年开始陆续在全国进行试点,由于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采取保费补贴,而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个别保险公司基层保险机构借助农业保险套取国家 “支农”资金的行为屡有发生。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假退保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截留、挪用农业保险理赔资金等问题,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现的涉及其他组织的问题,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或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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