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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9月底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每经网 2012-04-19 08:42:30

据介绍,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自2007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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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 每经记者 刘锋 发自北京

保监会4月1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为帮助保险消费者维权,到今年9月底,原则上各保监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并逐步在所辖地(市)级地区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有条件、有需求的县级地区要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此举意味着保险消费者又将迎来一个新的投诉渠道。据介绍,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自2007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运行良好。目前,大多数保监局所在地已建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和广西等地区还在所辖地(市)级地区探索建立了纠纷调处机构,开展了纠纷调处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共受理案件12200余件,调解成功1040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84.68%。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消费者在遭遇保险纠纷时,可通过以下七大传统途径解决: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申诉、通过保险行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各地保监局也在今年陆续开展了局长信访接待日,这也成为了保险消费者向当地保监局局长(或副局长)信访投诉的一个新的渠道;如果再算上保监会今年即将要开通的全国保险投诉电话,保险消费者的投诉维权渠道将达到10个。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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