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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艺:不必急于扩大房产税试点

2012-03-30 01:16:09

胡艺

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25日在广州举行的岭南论坛上表示相关部委正考虑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之后,近日有媒体称北京正着手准备试点该政策。对此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27日明确回应,北京尚无试点房产税的安排。

(《新京报》3月28日)

继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征收房产税以后,国家将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意味着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愈加严厉,值得关注。

征收房产税,既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炒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又可以收到可观的税收,募集保障房资金,可谓一举多得。此外,国外也有征收房产持有税的先例。但目前仅从数据上看,上海、重庆的房价并未回归多少,而增加税收的效果暂时也还有限。笔者的观点是,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寻求周密的制度安排,不必急于一时。

事实上,国外开征房产税与我国的住房消费背景不一样,其目的与调控楼市没有直接关联。而在另一方面,当下百姓的住房消费负担并不轻,在高房价的语境下,大面积开征房产税,除了给国家增加税收、遏制投机炒房以外,客观上也会增加普通百姓的住房税费负担。再说,炒房者做的是投机买卖,一旦有利可图,他们可能马上将房产转手,实际持有住房的时间并不长,这些税收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头上。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房并非公民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房产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属于重复收税。如果征收房产税,就要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正如有房产律师所言,“如果按照国外的方法去征收房产税,就会出现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降低开发商房产开发成本,增加业主对房产的持有成本的结果。”如此“一加一减”只会给开发商增加获利途径,给消费者增加房产税负担,并不能为国家增收。开征房产税于是成了剜购房人的肉补开发商的疮,用房产税的钱建保障房、遏制投机炒房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因此,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扩大试点,如何扩大试点,需要平衡多方利益,需要一个周到的制度安排。尽管此前的《房地产蓝皮书》说,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如何界定自住性购房还存在一定困难。有关方面在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之前,应该先理清多种住房消费关系,综合考虑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个人自住房与个人多处房产,家庭实际人口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考虑部分免税情形,既要避免有人钻空子,规避、转嫁房产税,更要精确制导,防止增加普通百姓税收负担。

在高房价语境下,有关部门急于要做的不是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而是思考如何引导降低地价与房地产税费,降低房产开发成本,遏制开发商暴利,促进房价理性回归。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间表可适度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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