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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中石化收购中燃再延期 待商务部反垄断审批通过

2012-03-21 01:19:48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386,HK)和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2688,HK)收购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00384,HK)将再一次延后。3月20日,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公告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的批准 (包括商务部对该交易的批准),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截止日期再次延至5月15日,并存在进一步延期的可能性。

分析师认为,对于博弈多时的双方来说,一再延期会导致收购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不过,中燃的股价如果缺乏后续资金的扶持将会出现下跌的可能,越是拖延时日,对中石化和新奥越是有利。考虑到这一收购案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商务部的审批可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延期有利于新奥中石化

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的批准,中石化和新奥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截止日期延至5月15日。新奥能源还宣布,寄发收购通函的截止日期延至4月30日。两公司还称,保留进一步延长截止日期的权利。

商务部3月2日正式受理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请,现反垄断审查正在进行中。

中石化和新奥表示,如果在5月15日的最后截止日期之日或之前,先决条件(包括商务部对该交易的批准)仍未获得满足,可能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2月28日,新奥推迟了本应于当日发布的寻求股东批准收购的股东通函,将通函的发布日期延后至3月31日。

“一再延期更多是一种战略上的考虑,是双方博弈的结果。”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再次延期是由多方因素造成的,既有有意为之的因素,也存在形式所逼的情形。目前,商务部对这起收购的前置性审批在近期无法结束,新奥不得不延期;说有意为之是因为目前在多方资金的拉动下,中燃股价处于高位,新奥希望通过拖延时日迫使中燃股价下跌。

据香港证监会最新资料显示,中燃在过去三个交易日再度获其主要股东富地石油增持股份,涉资共726万港元,使其持股比例由14.04%升至14.08%。

周修杰称,由于多方资金的注入以及股东增持,中燃股价处于高位,新奥收购难度大幅上升。但是随着日期的拖延,中燃的股价如果缺乏后续资金的扶持将会出现下跌可能,越是拖延时日,对新奥就越是有利。

中国燃气3月20日收盘上涨1.6%,报收于3.82港元,过去一个月累计上涨了1.9%。

等待商务部反垄断审批

作为对中国燃气要约先决条件之一,新奥须取得其股东会的批准,因此,需要寄发股东通函以确定何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商务部现在只是受理收购案,而不是开始调查。调查启动必须等到新奥的股东大会开始以后。如果延期的话,将影响股东大会的召开。

就新奥能源而言,收购需要得到国家安全审查批准;就中国石化而言,需要得到发改委及国资委的批准或备案;双方还需要得到商务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批准,而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的审查工作已经开始。

“我个人认为通过商务部通过审批的可能性很大,反垄断审查对收购不会产生大的阻力。”新奥能源执行董事王冬至称。

新奥能源财务总监郑则锷此前也表示,在天然气分销领域,每个城市都有独家经营权,新奥项目近100个,中燃有150个左右,双方服务的人口各约500多万,通过审批的问题不大。

港华燃气现占据国内燃气供应市场的最大份额,此次收购如果成功,新奥或将超越港华燃气,成为国内第一大城市燃气公司。

资料显示,港华燃气2011年供气量超过100亿立方米,新奥能源预计2011年天然气销量约为50亿立方米,中国燃气2010/2011财年的供气量则为44.52亿立方米。

目前,国内城市燃气市场较为分散,除了为港华燃气、中华燃气、新奥能源、中国燃气、华润燃气、昆仑燃气等企业所把控外,另有众多地方小企业,港华燃气也仅仅占据了全国市场的1/6左右。

由于天然气定价均由国家及地方两级职能部门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燃气公司卖给客户的气价定价权又在所在城市的物价部门手中,使得企业难以实现垄断。

周修杰分析,审批通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主要是商务部反垄断调查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考虑到这一收购案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商务部的审批可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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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喻春来发自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386,HK)和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2688,HK)收购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00384,HK)将再一次延后。3月20日,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公告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商务部对该交易的批准),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截止日期再次延至5月15日,并存在进一步延期的可能性。 分析师认为,对于博弈多时的双方来说,一再延期会导致收购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不过,中燃的股价如果缺乏后续资金的扶持将会出现下跌的可能,越是拖延时日,对中石化和新奥越是有利。考虑到这一收购案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商务部的审批可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延期有利于新奥中石化 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的批准,中石化和新奥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截止日期延至5月15日。新奥能源还宣布,寄发收购通函的截止日期延至4月30日。两公司还称,保留进一步延长截止日期的权利。 商务部3月2日正式受理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请,现反垄断审查正在进行中。 中石化和新奥表示,如果在5月15日的最后截止日期之日或之前,先决条件(包括商务部对该交易的批准)仍未获得满足,可能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2月28日,新奥推迟了本应于当日发布的寻求股东批准收购的股东通函,将通函的发布日期延后至3月31日。 “一再延期更多是一种战略上的考虑,是双方博弈的结果。”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再次延期是由多方因素造成的,既有有意为之的因素,也存在形式所逼的情形。目前,商务部对这起收购的前置性审批在近期无法结束,新奥不得不延期;说有意为之是因为目前在多方资金的拉动下,中燃股价处于高位,新奥希望通过拖延时日迫使中燃股价下跌。 据香港证监会最新资料显示,中燃在过去三个交易日再度获其主要股东富地石油增持股份,涉资共726万港元,使其持股比例由14.04%升至14.08%。 周修杰称,由于多方资金的注入以及股东增持,中燃股价处于高位,新奥收购难度大幅上升。但是随着日期的拖延,中燃的股价如果缺乏后续资金的扶持将会出现下跌可能,越是拖延时日,对新奥就越是有利。 中国燃气3月20日收盘上涨1.6%,报收于3.82港元,过去一个月累计上涨了1.9%。 等待商务部反垄断审批 作为对中国燃气要约先决条件之一,新奥须取得其股东会的批准,因此,需要寄发股东通函以确定何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商务部现在只是受理收购案,而不是开始调查。调查启动必须等到新奥的股东大会开始以后。如果延期的话,将影响股东大会的召开。 就新奥能源而言,收购需要得到国家安全审查批准;就中国石化而言,需要得到发改委及国资委的批准或备案;双方还需要得到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批准,而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的审查工作已经开始。 “我个人认为通过商务部通过审批的可能性很大,反垄断审查对收购不会产生大的阻力。”新奥能源执行董事王冬至称。 新奥能源财务总监郑则锷此前也表示,在天然气分销领域,每个城市都有独家经营权,新奥项目近100个,中燃有150个左右,双方服务的人口各约500多万,通过审批的问题不大。 港华燃气现占据国内燃气供应市场的最大份额,此次收购如果成功,新奥或将超越港华燃气,成为国内第一大城市燃气公司。 资料显示,港华燃气2011年供气量超过100亿立方米,新奥能源预计2011年天然气销量约为50亿立方米,中国燃气2010/2011财年的供气量则为44.52亿立方米。 目前,国内城市燃气市场较为分散,除了为港华燃气、中华燃气、新奥能源、中国燃气、华润燃气、昆仑燃气等企业所把控外,另有众多地方小企业,港华燃气也仅仅占据了全国市场的1/6左右。 由于天然气定价均由国家及地方两级职能部门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燃气公司卖给客户的气价定价权又在所在城市的物价部门手中,使得企业难以实现垄断。 周修杰分析,审批通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主要是商务部反垄断调查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考虑到这一收购案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商务部的审批可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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