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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法集资” 浙保监局排查挪用保险资金

每经网 2012-03-09 10:24:31

浙江保监局排查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排查假借保险名义或者挪用保险资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浙江保监局获悉,针对近期浙江省部分地区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情况,浙江保监局下发《关于在保险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排查辖内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的相关情况。

《通知》显示,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影响,浙江省部分地区非法集资活动持续活跃,相关案件高发。在此背景下,基层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有所增加,保险业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形势较为严峻。

“非法集资潮”暗流涌动

事实上,非法集资活动不仅仅局限于浙江一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目前在部分保险公司高管之间,类似非法集资的“股权投资”暗潮涌动。所谓“股权投资”,即以公司或者个人名义投资某保险经纪(销售)公司股权,该保险经纪(销售)公司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

3月6日,在某大型保险公司支公司经理吕静(化名)的办公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了一份关于保险经纪公司股权投资的协议书。吕静告诉记者:“现在最低投资额仅为10万,推荐一名投资者可以有5%的提成。过一段时间可能最低投资额会设置到30万以上。”记者发现,该投资协议上,拟集资的保险经纪公司以赴美上市为由,向投资者承诺了高额回报。如3年内保证投资者最低获得36%的收益,最高可达6倍以上收益。而担保者为国外一家不知名的公司。

其实早在去年年底,中国保监会就披露了“环球愿景保险联盟”涉嫌传销行为的公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一些“股权投资”,类似于“环球愿景保险联盟”模式:即以各种方式向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广泛发送邀请函,邀请其以现金等形式入股成立一家保险销售(经纪)公司等,“公司”以赴美上市等为由以“保证”投资者权益。

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浙保监局开启杀手锏

为了准确掌握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的集资方式、涉及金额和参与人数等具体情况,及时有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切实提高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浙江保监局开始了排查保险业非法集资的雷霆行动。

结合保险业特点,本次浙江保监局排查内容包括:保险机构利用保险业务、假借保险名义或者挪用保险资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务、假借保险名义或者挪用保险资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利用民间“会”、“社”、地下钱庄、假借各类名目的投资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上其他单位和人员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保险业务承保情况等。

浙江保监局表示,将重点排查基层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产品、保险单证及投资权益类单证,或者假冒公司名义、擅自印制各类单证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排查短期内生活方式、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员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机构参与涉嫌非法集资项目的承保活动;对于民间借贷,要指导、督促从业人员从借贷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回报比例等方面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由普通民间借贷转变为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

浙江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风险排查的基础上,引导和组织所有员工、营销人员签署《保险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对于未签署承诺书的从业人员,各保险从业机构需在提交排查总结报告中说明原因。

记者了解到,本次浙江省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从3月5日开始,到3月25日为止。排查范围包括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直接或变相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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