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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告罗莱家纺“盗链”胜诉

2012-03-07 01:34:4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郑佩珊、赵春燕发自上海、北京    

每经记者 郑佩珊、赵春燕发自上海、北京

历时3年的富安娜(002327,SZ)诉罗莱家纺(002293,SZ)商标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场诉讼,涉及家纺行业上市公司中的两家领头企业富安娜和罗莱家纺。此前,罗莱家纺被指通过利用技术手段盗取富安娜的电商渠道客流,富安娜将罗莱家纺告上法庭。

经过一年半的审理,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侵犯其商标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富安娜获胜。

“盗链门”引发行业大佬之争

2009年富安娜发现了罗莱家纺的盗链行为,富安娜公关罗莉红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2009年9月,有消费者投诉称,在Google上搜索富安娜,看到罗莱家纺以‘买富安娜到LOVO’的名义推广lovo.cn网站。但该网站只销售罗莱家纺的产品,这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富安娜在接到投诉后,就通过中国家纺协会向罗莱家纺提出交涉,罗莱家纺反馈表示,盗链接是经销商的行为,并随即做出了改正。不过2009年10月28日,问题再次出现。富安娜再次提出交涉,罗莱家纺又撤下了虚假宣传。但在2009年11月,罗莱家纺第三次虚假推广其网站。

2010年8月,富安娜一纸诉状将罗莱家纺告上法庭。富安娜于7月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罗莱家纺、上海罗莱家纺及北京谷翔提起诉讼,请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罗莱家纺曾对记者指出,这样的侵权一般情况是小企业侵犯知名企业商标,其没有侵权的必要。

法院最终认为,搜索结果链接指向的LOVO网站的经营,罗莱家纺也有参与,同时认定了罗莱家纺的侵权行为。至此,历时3年的富安娜诉罗莱家纺商标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富安娜商标专用权,并向富安娜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据悉,昨日14时左右,罗莱家纺在其lovo.cn网站如期刊登公告。

电商渠道成行业争夺焦点

这场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官司,最终的赔偿费用仅10万元。然而10万元的索赔金额之外,其实折射出的却是两家家纺上市公司在新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

罗莱家纺年报显示,2009年公司通过网络销售所获得的金额为2000万元,而罗莱家纺实体店的销售额为11.45亿元。lovo.cn正是于2009年4月上线。

“罗莱家纺于2008年开始涉及电子商务,我们将其视为一种销售渠道,但是也只是刚刚起步,时间不长。”罗莱家纺的一位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罗莱家纺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辅助销售渠道,弥补其中低端市场的空缺。

据深圳市纺织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吴兵在发布会上透露,自富安娜对罗莱家纺提出诉讼,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再未出现此类恶性竞争事件。目前家纺行业的网络营销对于其传统营销额来讲,占比还很小,但是目前以传统实体门店为营销网络的家纺企业在面临高涨的租金,销售费用增加以及人们向网络消费转变的情况下,势必要在电子商务新兴商业模式中开辟新的销售渠道。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涉及线上销售渠道,多数企业仅以试水心态进行尝试,而且行业监管并不成熟,因此产生了很多不规范的行为。

中国家纺协会负责人朱晓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之前协会确实对两家在此事件上进行过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她指出,从行业的角度来说,这起诉讼也是一件好事,有了这样的案例会令家纺业的电子商务做得更规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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