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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位求偿”案件多成坏账 险企陷两难

2012-03-06 01:27:30

大多数车险“代位求偿”案件保险公司都面临着追偿不回来的现象,形成了跟银行类似的“坏账”。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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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近年来保险业最大的一次车险改革有望近期推出。据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中国保监会从去年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有望于3月15日之前正式出台,届时,诸如“无责不赔”这类所谓车险霸王条款都将被废除,而“代位求偿”制度则有望向全国推广。

然而,就在广大车主翘首以盼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周从全国首个试点“代位求偿”制度的北京地区获悉,截至2011年末,“代位求偿”在北京实施5个月内,北京保险行业已受理案件申请75件,涉及总赔偿金额约168万元。据了解,大多数车险“代位求偿”案件保险公司都面临着追偿不回来的现象,形成了跟银行类似的“坏账”,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不小……与此同时,2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的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上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代位追偿案件管理,制定制度规范以及追偿案件的业务、财务处理方式及流程……

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和广大车主的殷切期望,一方面是“大概率”的坏账风险。一些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由于我国目前车险投保率较低,导致保险公司代位后实际难以追偿,“之前曾有报道,2010年某财产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案件有125笔,追偿成功的只有1笔。”鉴于此,未来“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和顺畅运行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磨合。

“代位求偿”好的初衷

“无责不赔”是在2011年被曝光的所谓车险霸王条款之一,曾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去年起保监会及中保协开始探索在车险领域实施“代位求偿”机制,2011年8月份北京成为全国首个试点该机制的地区。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发生事故,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在全责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可以先要求无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向无责方支付赔款后,就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

“你开车撞了我(人或车),由你或者你的保险公司来赔偿我,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关键是现在有种情况,一种是你撞了我,但是你耍赖或者不配合,不愿意赔钱;二是你想赔,但你没钱赔又没买够保险,遇到以上两种情况,以前通常只有无责方车主打官司来解决,由于时间拖得久,就存在一个理赔难的问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落实“代位求偿”意味着一旦车主出险,无需再像现在这样由无责方车主寻求索赔,而是交由保险公司来处理,对于车主是极大的便民举措。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上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车损险 “代位求偿”制度实施仅5个月,行业已受理申请75件,涉及赔偿金额约168万元。

保险公司为“坏账”头疼

“代位求偿”,对于车主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一个制度,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周在北京地区采访时发现,在保险公司看来这却是个颇为头疼的问题。

某险企北京分公司张先生在与记者交流时坦言,谈到代位求偿的问题很“头痛”,一方面是财险公司的大部分代位求偿案件都是追偿不回来的,无论是财险案件还是车险案件;另一方面即便是赔款能够追偿回来,保险公司也会增加经营成本。

某大型财险企业北京分公司的田先生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车险“代位求偿”的案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责方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另一种情况是全责方不愿意赔偿。在这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先赔偿无责方,然后再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他表示,实质上保险公司的大多数代位求偿的案件都是追偿不回来的。同时,他举例称,有几个案件是法院都已经判决了,但是全责方就是不赔,“赖”上了,这时候无责方没有办法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找保险公司理赔。此外,他还坦言,发生车险代位追偿的案件,其涉案金额一般比较大。

这一点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车险代位追偿实施5个月以来,北京地区共受理此类案件75件,涉及理赔金额168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涉及的理赔金额达2.24万元。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代位求偿的案件很多都是追偿不回来的,保险公司会形成和银行相类似的“坏账”。

当然,168万元的“坏账”不会影响到北京地区的车险整体情况,但这种机制如果在全国推广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如何?会否因此而推高车险的保费呢?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来说费率影响还为时过早。因为现在还不知道全面实施代位求偿的损失有多大,但如果“坏账”过多的话,肯定会影响到车险费率水平。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暂时不会推升车险的费率。是否推升车险的保费要看到时候全国推广之后,代位求偿的案件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高,到那时再根据精算来定。某险企北京分公司的张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车险的费率都是要向保监会报备的,一般情况不会因为单一的大事故去调整其费率。他认为,此次车险费率的调整并不是因为“无责不赔”,而是由很多原因促成。

追偿环境不容乐观

2月29日,为解决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再次强调了开展代位求偿的重要性。《理赔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代位求偿案件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即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当被保险人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应该认真履行赔付义务。

“监管层的积极推进下,‘代位求偿’向全国推开只是时间问题。”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坦言,由于追偿环境并不乐观,“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和顺畅运行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磨合。

据了解,代位求偿在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只需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至于责任分配,则由两家的保险公司自行解决。但由于我国车险投保率偏低,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后的追偿环境相当复杂。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0706万辆,机动车交强险投保率只有49%。机动车中9086万辆为汽车,其中7164万辆投保了交强险,投保车损险的有4135万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为5195万辆。

“如果遇到责任方没有买保险或保额不足的情况,保险公司追偿很难成功,通常要通过打官司解决。”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前有报道称,2010年某财产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案件有125笔,追偿成功的只有1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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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财险积压未决赔案应在6月30日前解决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3月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监会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今年3月初至6月底应集中清理排查出来的未决赔案,各财险公司要严格履行赔偿义务,尽快赔付到位;对于确实不能在6月30日前解决的,应拿出可行措施,明确解决时间。

据了解,此次清查案件主要是指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发生并报案的积压案件,涉及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险种。《通知》将此次清理未决赔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保险公司清理阶段,时间截止到6月30日;第二阶段是保监局检查阶段,各地保监局将根据保险公司上报的清理情况,结合信访投诉及日常监管线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拖赔、无理拒赔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保险公司给予处罚;第三个阶段是10月到11月,保监会的总结通报阶段。

同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7月15日前上报清理情况,各地保监局将在9月30日前上报检查情况。此外,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汇总各公司自查清理未决赔案的相关数据和各保监局对拖赔、无理拒赔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的查处情况,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交流会,对全行业及相关新闻媒体通报此次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情况、处罚结果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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