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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财险企业研究退出机制

每经网 2012-03-01 09:38:11

保监会表示,今年将重点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对那些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将督促公司增加资本金、缩减业务规模等措施,同时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将研究退出机制,防范资本杠杆率过高的风险。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2月29日),保监会发布了《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保监会表示,2012年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处于警戒区域的公司、核心资本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坚决采取督促公司增加资本金、缩减业务规模、缩减费用等监管措施,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研究退出市场的措施。

《要点》除了继续强调解决车险理赔难,提升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以及强调继续推行车险费率改革等一系有关于车险的问题外,还对财险公司在业务经营、偿付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点》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财险公司以及高管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是通过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偿付能力、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情况监测,强化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另一方面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将分支机构的开设与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服务能力以及风险管控能力挂钩,引导保险公司转向内涵式发展。

保监会表示,今年将重点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对那些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将督促公司增加资本金、缩减业务规模等措施,同时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将研究退出机制,防范资本杠杆率过高的风险。《要点》还表示将通过加大对准备金充足性的监督,来确保偿付资金充足性。同时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以及加强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在产品方面,《要点》对责任险、农业险、交强险以及巨灾保险都提出一些发展思路。

此外,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将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情况与总公司高管的法律责任和任职资格挂钩、与公司申报新产品及其开展的业务范围挂钩、与公司的机构批设等许可事项挂钩。同时,保监会将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提高监管震慑力和有效性。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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