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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加班费缴个税为何引发大争议?

2012-02-22 01:17:10

舒圣祥

所谓“加班工资”,顾名思义还是工资,当然应该按照工薪所得缴纳个税。这其实根本不是什么新规,而是从来如此的旧规,自然谈不上是“增税”。因为加班工资不是单独计税,而是并入工薪收入计税,所以那些工资达不到个税扣除额的人,根本不用担忧需要专门为加班工资额外缴税。事实上,国税总局只是对“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纳税人咨询进行公开解答而已;而这,对于专业的税务工作者而言,原本只是一个常识。

奇怪的是,当国税总局将这样的税务常识以公开解答的方式回应纳税人咨询,居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部分人甚至认为“国税总局想钱想疯了”,打酱油者则高喊“国税总局先帮我们把加班工资拿到手再谈征税”。不难发现,关于加班工资缴个税引发的争议潮,其实与国税总局回答纳税咨询的正常履职,根本不在一个有效的对话维度上。所以,在加班工资缴个税的“坏消息”被极度放大时,同时回答的夫妻房产加名不缴印花税的“好消息”,却被选择性无视了。

国税总局在官网上开辟纳税咨询栏目,并且依据现行税法“有问必答”,本来该是一件好事,之所以会引发如此争议,并不是因为“有些税只能收不能说”,而只能说明公众对于税法的基本了解实在太少了,以至于税务常识竟然都能被误解成“新规”。所以,相关的办税服务栏目不能因此偃旗息鼓,而应该办得更多更好才是。为避免这样的误读,国税总局在回答纳税人咨询时,应该更为认真仔细。比如在回答加班工资缴个税的问题时,如果能同时说明加班工资并入工薪后达不到个税扣除额不用缴税,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大的误解了。

当然,之所以任何看似“加税”的行为,在公众眼中都会“敏感”如此,最充分说明的还是公众的税负感觉之重与税负痛苦之深。就拿个税来说,在后几个月已经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的背景下,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还是连续跳过5000亿元和6000亿元两个大关,达6054.09亿元,比2010年增收1216.92亿元,同比增长25.2%。因此,人们很难理解,个税收入增加如此迅猛,为何还要在工薪阶层的那点加班费上锱铢必较?在节假日加班并且在乎那点加班费的,大多都是一线工薪阶层,加班工资缴个税被误认为是“新规”,很容易刺激到他们敏感的神经。

有必要指出的是,税法的严肃执行必须得到保证。如果为了照顾某个群体而擅自将诸如加班工资之类的应税项目剔除,绝不是依法征税的应有作为。事实上,如果税务部门果真权大如此,受益最多的不会是普通公众,而只能是既得利益者。所以说,减税也要以法律为依据公开进行,而不能容许权力部门私自操作。说到底,人们对加班工资缴个税的争议,并不是要税务部门明天就将加班工资给擅自免税了,而是要借此将税负沉重的呼声表达出来,以督促“十二五”期间进行大规模结构性减税的政府承诺早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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