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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中国随时准备应对稀土出口争端

每经网 2012-02-02 09:54:25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表示,这一案件历经磋商、专家组裁决、上诉机构裁决,走完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全部程序,仅中方提交的抗辩文件就有1万多页。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上月底,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日前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发布终裁报告,最终中国九种原材料限制出口的行为被裁定为不合理。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表示,这一案件历经磋商、专家组裁决、上诉机构裁决,走完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全部程序,仅中方提交的抗辩文件就有1万多页。

他称,按照入世承诺,我们可以对84个税号的产品采取征收出口关税的措施。由于涉案的9种工业原材料都不包含在内,中方对于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援引GATT第20条中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进行了抗辩。然而从上诉机构报告看,这没有得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

这是由于上诉机构认为,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在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时,则不认为是违反了WTO的规则,而中国在出口限制的同时没有对国内开采和生产进行同等限制。

李成钢还补充说,上诉机构认为,中国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意图可以通过其他对国际贸易扭曲较小的措施达成,例如征收环境税。

他还特别指出,本案中,上诉机构没有否定中方保护环境、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的政策取向和目标的正当性,只是判断具体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可能产生扭曲贸易的负面效果,也就是说相关的措施并非绝对不可以用。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次诉讼和裁定虽然未涉及稀土产品,但欧盟和美国剑指稀土意图明显。曾有一位长期在上诉机构工作的美国官员表示,在中国这九种原材料限制出口被裁定为违规的背景下,中国稀土出口很难因为环境因素而逃过上诉机构的法眼。

李成钢坦言,本案涉案的9种工业原材料的出口管理模式与稀土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有相似性,因此本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可能有一定的参照价值。

他介绍说,鉴于稀土资源的稀缺性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中国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对稀土开采、生产和加工进行治理,相应的管理不再采取单一的贸易政策,而是更多地通过产业政策、环保措施,全面地规范国内的生产、消费以及稀土出口。

最后,李成钢特别强调,对于世贸成员方对我国稀土采取类似的行动,我们随时准备着按照世贸规则和程序予以应对。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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