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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超市集体撇清诚信问题 律师指其逃避责任

每经网 2012-01-13 13:59:18

对零售商出现的低标高结等问题,外资超市高管们认为从业人员素质差和货品周转快所致。律师建议其不应再为错误找借口。

每经记者 黎光寿 发自北京

2012年1月11日,长期从事零售企业供货商维权代理工作的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沃尔玛、家乐福等多家外资超市高管前不久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伪问题,起到转移矛盾搅混水逃避责任的作用,将真问题掩盖了。

单正国所指的外资超市搅混水的问题是指2011年12月15日,中国商业联合会(简称“中商联”)在北京举行“外资及台港澳商贸企业新春座谈会”时,沃尔玛、特易购(Tesco)、家乐福等十家外资超市高管通过中商联提出的多条意见。中商联网站报道了外资超市高管所提的问题。

外资零售高管认为,中国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不要仅仅盯住零售企业不放,要实行全程监管;在零供关系紧张问题上,他们认为零售商在面对极少数白酒供应商的时候仍显得弱势;对零售商出现的低标高结等问题,他们认为是零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差和货品周转快所致;对零售企业服务质量差的问题,他们则归咎于中国的户籍制度,认为该制度限制了零售企业招聘到更优秀的人才。

外资超市高管认为执法部门应多环节跟踪

律师认为超市应建立制度把控安全

外资高管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他们认为,以发生在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为例,在生产源头、加工过程、储藏配送等环节,供应商、生产监管部门、卫生检疫部门、执法机关以及零售商等各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发生,都应该承担各自的责任,而目前这种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并不明确,造成了舆论和公众仅聚焦于零售企业的局面。

这些高管还认为,尽管大多数零售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其所能采取的措施也只能局限于“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和证、照等材料”和“发现问题后终止合同”,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发生;而供货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违法成本过低、可以同时或先后向不同零售商供货等诸多原因,也是客观存在的对“食品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认为,从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角度看,尽管产品从生产加工、储藏配送到市场销售需要经历多个环节,但零售企业处在产品销售的终端地位,若零售企业不能成为消费者获得安全健康产品的最后一道防线,消费者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其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单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零售企业的销售者责任是不能推卸的。

对外资超市所宣称的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单认为不符合事实。单正国说,零售企业应该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初步检验,建立合理有效的检验制度,保障进入零售企业的产品质量,但在具体实践中,并没有看到跨国超市在质量上所谓的重视,更没有一套检验和曝光体系,也没有看到跨国超市配合中国的政府部门积极进行检查的情况,只看到跨国超市通过提高进场费对供货商进行限制,出了问题就掩盖和毁灭证据,让政府有关部门难以取证核查。

单正国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中受害者损失往往难以评估,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其损失应当由法律明确赔偿单位,可以以违法者的年营业额的百分之几作为的赔偿单位。“例如违法者的年营业额的百分之五作为一个赔偿单位,若出现一个受害者要进行至少一个赔偿单位的赔偿,以此类推,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零售业高管认为诚信恶化是员工素质差

律师建议其不应再为错误找借口

对于广受关注的零供关系问题。外资超市高管认为,最近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多种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零售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本上升压力,利润空间也被相应地压缩,长期存在的“零供矛盾”更加突出。从某些特定商品(例如知名品牌白酒)的供求双方力量对比来看,零售商并不像外界认为的那样“处于强势地位”,而是在销售旺季时常面临供货商的“断供或提价风险”。

单正国认为,从外资超市高管的话来看,外资超市高管对与茅台、五粮液和康师傅等某些特定商品打交道中并不占尽优势地位不满意,但这类供货商只占极少数,大多数情况下零售商还是处在强势地位,跨国超市高管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很可笑。和谐零供关系的实现,应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设置,针对零供关系建立完备的立法体系,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行政机关应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零供矛盾调解平台,尽量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内外资冲突。

外资零售商高管认为,“低标高结”是因为零售业从业人员素质低、部分商品周转率高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而外资零售商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失误率”,并采取了包括应用先进技术在内的很多措施,但该问题的有效解决,仍需要全行业共同付出更大努力。

但单正国认为,“所谓低标高结的失误率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都不应成为零售商诚信出现问题的借口”,“近年来大量曝光的低标高结这并不是商家的无心疏忽,还是有意为之,是零售企业赤裸裸的价格欺诈,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从业人员素质低的解决是零售商的责任,零售商完全可以开展培训课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解决这些所谓的问题。

外资超市高管认为,最近一个时期,由于劳动力、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的不断上涨,零售企业承担着越来越大的成本上升压力。高管认为,以工资和人员招聘为例,由于各地的保险、公积金等劳动者福利政策,都与“户籍”直接相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零售企业招聘更高素质的“非当地户籍”员工的自由,使企业只能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解决。

外资零售高管认为,现行政策一方面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到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同时还影响了企业在培训方面投入的积极性。由于零售业“劳动密集型”的特点,普通从业者的收入一直低于其它行业,而企业在自己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形势下,更无法提高劳动者报酬,很容易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局面。

对部分高管所提出的“户籍”及其所附保险等福利限制外资超市招聘外地员工的问题,单正国认为,2010年以来,中国职工保险已经实行社会保险随人走的方式,尽管有些地方还存在保险和公积金与户口挂钩的现象,但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不突出了。“劳动力、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是近年来我国所有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不仅仅局限于零售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还试图维持高利润,与整个大环境不相符,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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