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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敢拍案而起吗?

2012-01-12 01:25:11

周俊生

据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介绍,投保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八方面: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投资者咨询服务事宜;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资本市场建立20多年,保护投资者利益一直是一个响亮的口号,但与股票市场规模不断快速扩张,股票发行数量连续多年“荣冠全球”相比,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成就却乏善可陈。尤其是最近两年来,随着新股发行以超过市场实际承受力的速度狂飙,投资者的损失十分惨重,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复杂,但是与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

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机构,体现了市场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就在投保局正式成立前夕,证监会连续公布了多起重大内幕交易案,也可视为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但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目前最为严重的问题是由于制度设计的偏误和落后,投资者利益在整体上受到伤害。因此,我们更期待这个投保局能够积极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向这种制度上的失误进行挑战,推进先进的制度建设,从整体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比如,对于造成A股市场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各方人士都已指出是新股发行的无节制所造成,尤其是让企业实现圈钱最大化的所谓 “市场化”定价,更是使那些有幸敲开发审委大门的公司高管成为一夜暴富的幸运儿,而投资者则成了无助的献祭羔羊。对于制度设计上的这个严重失误,市场各方人士和投资者从一开始就不断地提出意见,但一直未被管理部门善意采纳,终于导致市场陷于严重的分裂,一部分既得利益者通过圈钱成为新富,而投资者却眼睁睁地看着股指日趋下沉。

再比如,一些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的造假、欺诈,严重地侵犯了投资者利益,但是,当投资者向其进行索赔以捍卫自己利益的时候,却是困难重重。尽管司法部门已经开始受理投资者的起诉,却必须以证监会的处罚公告为依据。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资本市场上引进国外的集体诉讼制度的呼吁尽管已历经多年,却至今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大量造假、欺诈的公司和机构只是在受到轻微的行政处理和司法惩处后就逃之夭夭,而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却很难得到赔偿。

这些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利益造成的伤害远远高于一些个案的影响。尽管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要求目前的投保局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这一切恐怕有难度,但是投保局有责任来轰开这种制度壁垒,使市场树立起新的形象。令人担忧的是,从目前投保局负责人发表的谈话来看,它的八大方面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而缺少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有力举措。如果依照这种安排发展下去,那么,这个投保局充其量就是新增加的一个文牍机构,难以担当起投资者所期盼的重任。

对于投保局来说,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保护处于底层、话语权微弱的小投资者的利益,应该是它的天职。目前,A股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借助不公正的制度之力,正在肆意侵犯投资者的利益,投保局不能坐视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投保局应该沉入到投资者中,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痛苦,做他们的坚强后盾,面对投资者遭受的不公正对待,投保局要有拍案而起的勇气。只有这样,投保局才能不负众望,成为一个受投资者欢迎的机构,它的建立也才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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