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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发布维权信要求高朋网履行合同

2012-01-11 01:18:23

工商总局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蒋佩芳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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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蒋佩芳 发自上海

自“售卖假天梭表”事件爆发以来,高朋网一直未和消费者达成解决方案。此前所谓的赔偿、道歉仅限于发布各种声明,并未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消费者面对面协商解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接到消费者发来的一封公开维权信,信中阐述了消费者的诉求,即按照合同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诉求以及授权律师的意见,直至记者截稿也未得到高朋网方面的相关回复。

而就在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在此次公开的维权信中,消费者明确表达了诉求:一、希望高朋网明确表态出售了假表,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国内主流媒体、网站和高朋网上发布道歉声明。二、按照团购广告的要求,向所有团购的消费者提供真表。如果高朋网不能主动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将会维权到底。

目前,117名维权消费者已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律师、刘罡明律师,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张新律师结合事实提出相关意见:高朋网作为此次团购合同的违约方是无权解除合同的,无权自行确定赔偿方案,单方退款,除非消费者同意。同时,按照我国《合同法》和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向高朋网主张提供真表。

维权信中,消费者亦明确表示,出于公益,也要替全国的网购消费者,向大面积公开售假的网购平台亮剑。张新律师表示,维权信出来后,如果高朋网依旧没有良好的态度,年后将会提起诉讼程序。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整顿市场的行动,有助于本案的解决。”张新律师认为,网购已深入人心,消费者此前遇到种种问题都不打官司,是因为事情不大,打官司成本却很高。国家应当考虑修改《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针对网购,出台更加严厉的赔偿标准,简化维权程序,这样会更有利于网购的发展。

有法律人士认为,工商总局的上述行动能够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监管,除对不具备条件、违法经营的进行查处外,还与经营者是否诚信挂钩,严重不诚信的强制退市,将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同时,针对网络经营者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制,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违法成本过低、对不诚信行为约束力不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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