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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大事记

证券日报 2012-01-05 16:18:13

★2010年末2011年初之际,创业板退市制度受到市场高度关注,10天内,监管层3次提及推动建立创业板退市制度。

★2010年12月30日,陈东征在“中国资本市场二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应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2011年1月1日,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最新出版的《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积极推进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出机制”。证监会退市制度研究小组正按照部署,完善退市制度草案,该制度设计并不局限于创业板,而是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2011年1月8日,尚福林在第15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要积极探索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

★4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深交所提交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已经收到,目前工作正在推进中。随后,退市制度的制定加快了脚步。

★7月,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在创业板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讨会上明确表示,直接退市制度的尽快推出,有利于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

★8月,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将设置两步缓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9月,深交所副总经理陈鸿桥表示,希望能够通过直接、快速的创业板退市制度,达到优胜劣汰,使上市公司能够有一种动力和一种约束力,把企业的质量做得更好。

★11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债券市场发展、高市盈率发行股票和创业板退市制度等问题向媒体做了通报。

★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

责编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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