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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下调15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2011-12-22 01:08:5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杨芮 发自北京

甘肃省物价局网站近日发布消息,自12月20日起,甘肃省发改委针对158种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下调。据此甘肃省物价局规定,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所经销的药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

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次降低最高零售价的158种剂型规格药品,范围覆盖了包括涉及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神经系统类药品等。有分析称,虽然此次调整最高零售价涉及的药品不多,但却具有普遍适用性。另外,新规还要求,以前公布的药品价格凡与本通知价格不符的,以本次核定价格为准。

无独有偶,江苏省发改委近日也发布规定,自12月29日开始,对包括甲钴胺在内的104个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12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公示了441个品规的西药价格调整方案。资料显示,其具体作价由来自临床的医师、药师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依据药品平均备案供货价格 (或企业申报复核的发票价格)、调查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中标价格4个环节的数据,分别测算各环节零售价格,并按照该4个环节价格平均值拟定代表品的最高零售价。而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2%。

日前发改委接连发布的涉及《药品差比价规则》、《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实施的相关通知,被业界普遍视为下一轮价格调整即将到来的先兆。对此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蒋华阳认为,降低最高零售价,对消费者而言减轻了医疗负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对药厂和药店而言,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利润率,抑制部分药厂、药店虚抬药价的情况,同时也能够规范市场的药价水平。

上海证券的研究报告显示,从整体趋势上来说,国家对药价的管控短期内不会放松,甚至会更加细致和严格,差比价规则的出台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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