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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 需合理再分配和经济良性增长

2011-12-16 01:21:5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芮 陈舒扬    

每经记者 杨芮 陈舒扬

对话嘉宾

冯兴元 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沈友军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话题缘起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工作五大任务,其中,“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这句话最受舆论热捧,“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被许多媒体看成最大亮点。

中等收入人群的社会学内涵,首先表现在与社会结构的变化关系上。发达国家进入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橄榄型”或“纺锤型”社会结构的出现,即中产人群占据社会结构中的绝大部分。而我国却是“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即,高收入者占极少数,而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收入分配严重失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科院报告就证实了这一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从1980年的2.5倍上升到2010年的3.23倍。

现在,中央明确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如何理解这项政策的含义?要落实这项政策面临着什么挑战?如何才能有效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今天,《每日经济新闻》邀请两位专家来解读以上问题。

中等收入是“相对”概念

NBD:如何定义中等收入者?

沈友军:一般情况分两种方法来定义这个概念:一是绝对收入;二是相对而定。绝对收入即以人民币或美元来计,这种方法我认为不是很合适,因为收入还会受到物价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若扣除通胀因素可能绝对收入更精确。

另外一种方法即在比较中看待,即在社会共同体中对所有人的收入进行比较,中等收入者是与高收入者、低收入者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得出这个概念,更直观的说法是将这个社会从最低收入到最高收入进行排列,然后看中间状态的部分占比多少,但实际上这还是一个主观性较强的概念。

冯兴元:中等收入者并没有确切的定义,像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会计师、企业中干、工程技术人员等,通常都在这个范围内。

NBD: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其意义是什么?

沈友军:首先,“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这一问题,在党的十六大就曾提过,但现在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是不大一样的,这次的提出是将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作为一种手段和策略,最终目的是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其次,在这个时机提这项政策,也是有非常重要意义的。目前经济增长存在较大压力,内需这驾马车必须拉动起来,这对整体经济增长极其必要。

再次,今年以来,中东北非等地区局势动荡不明,需引起高度警惕。而中等收入人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必然会引起社会陷入动荡和不稳定。而基尼系数不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也就难以提高。

NBD:如何看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沈友军: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在内容上二者实质是不同的,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这主要针对一个国家的状况而言。

而一个国家的中等收入者的状况如何,与“中等收入陷阱”并无联系。二者的联系在于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将导致国家陷入经济增长的“中等收入陷阱”,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亦是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方法。若中等收入者比重得不到提高,内需长期得不到拉动,经济的增长则陷入困境。中国是很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即在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能否得到切实提高。

NBD: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和共同富裕的联系是什么?

沈友军:二者是有必然联系的,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如若不高,是无法达到共同富裕的。共同富裕必然代表着中等收入者比重是较高的,一定是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才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并非平均主义,也不是同等富裕,是两头小,中间大的一种分配型结构,也就是中等收入的比例较高。而当中等收入者比例高过一定程度,就是共同富裕。

“先富帮后富”是关键

NBD:中等收入者的 “扩容”,是否可以理解为提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

沈友军:提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肯定是重点,这是皆大欢喜的局面,即低收入者提升为中等收入者,而高收入者继续高收入不下滑,但实践起来很困难。现在的重点是一方面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让他们成为中等收入者;对于中等收入者,要巩固其现有状况且继续提升;而对高收入者,这时应多作贡献。国家要对低收入者及中等收入者进行帮扶,如减免负担或直接补贴,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需保障,这是很难平衡的问题。我认为不宜说中等收入者的 “扩容”只是提升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而“先富帮后富”更为重要也更为关键。

NBD:如何有效地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

沈友军:“先富帮后富”是关键也是根本,要用政策来导向先富起来的人来帮后富的。而大致思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切实减轻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的税负,我建议可以考虑停止向工薪阶层征税,当然路要一步一步走,通过必要的路径达到大幅度调高个税起征点或大幅度降低税率是妥当的;另一方面则是探讨保证政府收入的新途径。美国地方政府有70%的收入是来自于不动产税,这是值得借鉴的,而明年开始要进一步试点和改革的房产税,这个方向是妥当的,要征收直接税,因为直接税是难以转嫁税负的,这也非常正确。还可以考虑对其他的一些环节进行征税,通过多种途径带动“先富帮后富”。

NBD: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是不是有配套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

冯兴元:今年已经出台了新的个税法案,提高了起征点,明年个税方面应该不会再有什么措施,虽然我们的个税还是比较重。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只能通过GDP的增长和低税政策,也就是出台鼓励创造财富的政策,鼓励私人部门发展的政策,这样自然而然就扩大了中等收入者的规模。

经济良性增长是基础

NBD:中国这几十年来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什么?

冯兴元: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或其福利在增加的话,公平竞争条件下的收入差距扩大可能并不是大问题。收入差距扩大如果纯粹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出现,民众是不会有怨言的。比如说刘德华赚多少钱,很少有人去骂他。现在主要还是特权和利益集团化太严重,已经影响到中国经济下一步的发展。

奥尔森所说的“分利集团”,指在社会总的利益格局中,为本集团获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额,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利益共同体。比如说,行政垄断性的企业以及上面的管理部门,都是属于这一集团;再比如,高干子弟进入并控制的一些重要领域,这些都是分利集团的组成,权力造成的特权,工商业精英被迫依附权力以获取利益,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和百姓的强烈不公感。

说到市场因素,首先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目前,私营企业很难进入国有垄断的基础性行业,大家的投资机会只能集中在传统的竞争很激烈的行业。这里面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产业升级困难,甚至不得不退出。

现在说“积极的财政政策”,如果是减税的话,也是局部减税,总体上税收负担还是增加的。政府负债多,也是相当于税收增加的表现;如果还实行财政扩张,往往挤出私人投资;政府花钱多,私人部门花钱就少。

NBD:“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在“扩大内需”的前提下提出的,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冯兴元:现在出口形势不明朗,明年的投资前景也不太明朗,中国要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就需要内需来支持。减税是一个方面,减税就是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在行业中的投资,或者进行转型升级。不过,明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可能更多体现在扩大财政支出上,但这对私营企业是个考验。服务型政府的表现是公民需要什么,才提供什么,而不是自己决定怎么花钱,这会影响经济效率。

NBD:也就是说,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最终还是要通过良性的经济增长?

冯兴元:对。比如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应该用核准制替代审批制。只有给民间资本投资机会,民才能富,中小企业、中产人群才能富起来,中等收入群体也就扩大了。说到底就是要开放市场、减少管制,这里包括国企从竞争性行业和营利性领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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