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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老鼠仓案被捕最高面临10年刑期

2011-11-30 01:05:1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秀伟    

每经记者 朱秀伟

李旭利多次传闻被逮捕,昨日(11月29日)终于得到官方确认。

证监会11月29日下午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案有关的情况: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万元,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逮捕,证监会也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其具体“作案”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到2009年5月20日,从他的履历看,当时李旭利正在交银施罗德基金任职。

已被上海警方逮捕

作为“公转私”标志性人物,去年10月李旭利突然辞去在上海重阳的职务,该举动引起业内一片哗然,“被抓”一说顿时甚嚣尘上。当时李旭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是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要好好歇一下”。

尽管自己出面否认,但李旭利被逮捕的传闻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复燃”。今年9月,又有媒体报道称,李旭利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已被上海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事实证明,上述9月的报道并非无本之木。11月29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一案。据通报,其具体 “作案”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到2009年5月20日,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旭利实行逮捕,证监会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继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后,又一起被确认的基金公司老鼠仓案件。

来自《财经》的报道显示,李旭利案件中,初始炒作的资金有小部分来自于李旭利,其余大部分资金来自于家人,最初为几千万元,但后期增长到上亿元。在2009年2月之前,李旭利任职交银施罗德期间,他一直亲自操作其自有资金的交易。监管机构突击检查时,在其工作的电脑中检查出残存的交易证据。

最高面临10年有期徒刑

李旭利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

根据2009年修正后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李旭利最高将面临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数千万元的罚金。

尽管李旭利名气大,但他或许不是落马的最后一人。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至证监会、公安部等五部委,要求联合出手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领导换届后,推出六大监管措施,其中一条便是严打内幕交易。

李旭利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0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私募基金运作。

2011年11月29日,被证实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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