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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开始实施回流之路拓宽

2011-10-16 23:11:42

Default-thumb_head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印峥嵘发自深圳、上海

     昨日(10月14日),8月份征求意见的《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终于公布了正式版本,并且于发文的10月12日起正式实施。较商务部此前所称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人民币FDI)争取9月实施稍晚了些。《通知》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但是在《通知》里面的表述却去掉了“偿还国内外贷款”这一项。

    “这扩大了它的使用范围”,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曹红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就不只是用来投资,可以用来偿还一些短期贷款,降低(企业)的负债比率。“从长期来说,这也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一个条件。”

    与此同时,央行也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境外投资者和银行可依据此办法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央行称,积极稳妥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香港人民币市场发展,切实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对此,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是由跨境贸易、直接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三座桥梁连接。这次是继今年1月内地企业以人民币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办法推出之后,进一步打通人民币直接投资桥梁的重要举措。

    对于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新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监慕华泰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新的措施进一步简化了程序,为外商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内地市场提供了清晰、直观的指引,令企业在投资内地时有更灵活的币种选择,从而可以更好地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他同时指出,新措施的出台也令海外企业通过离岸人民币市场筹措资金投资内地更为容易,从而进一步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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