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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条件放宽

2011-06-14 01:42:34

每经记者  杨欣  发自北京

    在小企业“倒闭潮”传闻愈演愈烈之际,银监会开出了一张“新药方”。6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制定了新的规范和标准。

    按照银监会公布的  《通知》要求,银行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与此同时,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工行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在风险控制上来看,监管层有意对中小企业放宽了贷款条件。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伍永刚认为,出于对风险的考虑,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不可能完全按照零售贷款的流程来进行。但是,在企业贷款流程上,银行可能会考虑做一些程序上的调整,让小企业更容易拿到贷款。

    在银行人士看来,监管新规的政策导向无疑将使银行加大对小企业贷款投入的信心。

    农行营业部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今年银行的信贷收紧了,但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态度却没有变化。在贷款高溢价收益和市场份额两方面来看,中小企业还是今年银行贷款的“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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