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2 01:15:59
方案对具有自治区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的4户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4户企业商谈重组合作事宜;对有关盟市、旗县(市、区)立项审批的22户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自治区将资金统筹分配到所在盟市,酌情予以补偿,使其关闭并退出稀土行业;而没有立项审批文件或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的9户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则实施淘汰关停。
按照方案,整合将力争于6月底前完成,最终将形成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开采、统一选矿、统一冶炼、统一经营和管理的稀土冶炼分离专营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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