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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首次写入商品住宅预售合同 或将成为限购令长期执行信号

每经网 2011-05-25 21:51:21

而在将限购内容列入合同后,开发商将不会再因为购房者故意违反限购令规定而不收取对方违约金。根据新版预售合同,如因购房者故意隐瞒家庭成员拥有房屋套数情况而导致违反限购令,进而给开发商造成损失,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赔偿。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今日晚间发出通知,上海市房管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制定)》(以下简称《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制定)》(以下简称《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03版)》(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增加有关住房限售规定的特别告知、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上海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将限购令写进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的城市。而在将限购内容列入合同后,开发商将不会再因为购房者故意违反限购令规定而不收取对方违约金。根据新版预售合同,如因购房者故意隐瞒家庭成员拥有房屋套数情况而导致违反限购令,进而给开发商造成损失,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赔偿。

  此前,上海对于开发商的要求,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且,对已签售房合同或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或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今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的上述通知,显然要比此前的政策更为严格。在上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特别告知中,上海增设了特别告知二,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而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了解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另外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还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均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如因违反限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并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甲、乙双方同意按双方共同办理合同网上备案撤销等解除本合同手续;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

  上海中原地产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宋会雍说,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政策和以往的最大不同,是把限购令写入了合同,提升了其法律效力。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将限购令写入预售合同,可能包含着的另一个信号:限购令有可能在上海长期执行。事实上,上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制订以后修改的次数并不多,最近的一次还是2004年上海规定期房禁止转让。
 

责编 吴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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