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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两年前遭通报批评 栋梁新材今喊冤:处罚是个“乌龙”

2011-05-11 01:21:14

每经记者  许金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独家报道栋梁新材(002082,收盘价14.28元)续聘三位“污点高管”一事,该公司工作人员昨日下午即向记者辩解称,两年半前的那次处罚其实是个乌龙,真正挪用募集资金的是银行而不是上市公司。至于财务总监“污点”遭抹去一事,该人士解释是工作疏忽。

公司:那次是银行的责任

    栋梁新材今年4月10日上午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三位“污点高管”在会上获提名;5月8日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股东大会,提名议案再经审议,仍获全票通过。

    按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如果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深交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提出异议的人员,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顺利通过,是否代表深交所根本就没有提出过异议呢?对此,栋梁新材的工作人员表示,“聘用高管是需要深交所审核的,我们提名时,深交所也没说什么。”

    最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吃惊的是,该工作人员居然称公司几位高管两年半前受到处罚其实是个  “乌龙”,“那次是银行的责任,他们为了做账便挪用了我们的募集资金,公司领导遭交易所通报批评后,银行还开过证明信证明不是我们的责任,深交所也是知道这件事情的”。

    资料显示,栋梁新材2008年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最后交给了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存管,4月3日,该行与栋梁新材子公司世纪栋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过《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难道真是银行让栋梁新材高管背了“黑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致电该行求证,无奈电话一直占线;记者转而致电深交所查询,其管理部电话则无人接听。

“工作疏忽致处罚未披露”

    如果三位高管身披污点是代人受过,为什么公告简历里董事长陆志宝、独立董事倪冠民记载了遭通报批评一事,唯独财务总监俞建利没有?该工作人员辩解是工作疏忽,因为发公告时很匆忙,来不及仔细核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公司4月12日发布的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倪冠民的简历也没有记载其遭受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倪冠民、俞建利皆由陆志宝提名,最后获续聘;倪冠民和其他独立董事同一天也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陆志宝担任董事长并兼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俞建利为财务总监。

    此外,公司前任董事徐引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绝大多数议案投弃权及反对票。对于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徐引生认为,在董事成员中,董事长家族成员占比太高,故反对。在栋梁新材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后,徐引生离开了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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