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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违建房作保障房 是投机取巧凑数量?

2011-05-10 01:15:10

曹林

    石家庄市高调地出台这一政策,该市领导高调地接受《人民日报》的采访推介这一政策,显然是很自得于这个政策创新的。表面看来,这一政策近乎完美地将几种利益融合到一起:既是对违规建筑的威慑(没收),又很好地处理了违规建筑(拆是浪费,而作保障房则是物尽其用),还解决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更分担了政府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这一举,可谓“四赢”。

    但是,这真是一箭四雕的“四赢”吗?不是,这纯粹是凌驾于法律和公益之上的功利主义逻辑,“四赢”是臆想出来的。理性地分析,“违建房作保障房”非常不妥。

    “没收违建房”并没有错,这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没收来的违建房。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规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并在“平抑房价”的名义下洗白为保障房。

    违规建筑是怎么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政府规划,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房子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等。无论如何,违规表明的是,这房子有问题,或者影响整体规划,或建在不该建的土地上,或很不安全。这些问题事关公共利益,政府无法用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来洗白这种违建房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些房子成为保障房后,并没有因为换了一个政府喜欢、公众爱听的名字,摇身一变点石成金,那些违规所产生的问题也不会自然消失。

    比如,一块土地,属于公共景区,其上本是不能建房子的,现在开发商违规建了房子,政府把这些房子没收了,怎么能作为保障房呢?因为这种土地上,建任何房子都属违法的。当地官员说,此举是“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可是,这不是“归还”,而是一种“偷换”。平民不能建违规建筑,政府更不能。将平民建的违规建筑充公为政府保障房,无异于政府在建违规建筑。

    这样的政策,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建保障房,本该是政府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今年中央给地方下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是很重,但是,任务再重也不能开“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口子。因为开了这道口子,就会有其他地方效仿拿“XXX房作保障房”,从而变相地化解中央的保障房建设政策。

    这样的规定,也容易滋长政府的偷懒和滥用权力。此前,政府对违规建筑一般是缺乏执法积极性的,因为政府在其中没有多大的利益。而有了这个规定后,他们就会非常积极地去执行这条法律——因为这可以装点和增加政府的  “保障房政绩”。如此,必将引导政府对“违规建筑”给予非常宽泛的解释,动不动就说老百姓的建筑违法违规,这将造成很大的权力滥用。动不动就将违建房充公为保障房,引发的冲突更不易化解。

    所以,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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