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01:50:58
昨日(4月25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台北市101大楼与台湾地区金融监管部门举行会谈,宣告两岸金融经贸平台正式启动。双方认为,为增进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促进银行稳健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首先应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
“两岸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直接磋商,有利于促进两岸银行的审慎经营和银行体系的稳定,也有利于增进市场信心和维护两岸存款人的利益。”银监会表示。在此次会谈中,双方还商定第二次两岸银行监管磋商会议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
在会谈中,银监会建议台湾地区“金管会”减少对大陆投资银行到台需要满足具有国际化经验等准入要求。台湾地区“金管会”则重申继续支持台资银行赴大陆申设子行的选择,适度增强台资银行的业务服务能力,并协助解决经营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对于双方的建议,银监会表示将会积极考虑研究。台湾“金管会”也表示将会对上述建议结合金融市场状况积极研议。
银监会表示,双方就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的内容及运作方式进行了沟通。这次监管磋商为此明确了“日常联系”、“互访交流”及“现场检查”等三部分内容的具体合作思路和措施。
其中,“互访交流”部分,双方表示原则上初期每年举行两次高层磋商会晤(上半年及下半年各一次),待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运行平稳后,可视需要将高层磋商会调整为一年一次。另外,业务主管级别的交流和磋商则视实际需要随时举行。两岸监管磋商讨论议题可包括双方市场准入秩序协调、银行业务经营协商事项、监管法规交换意见等。
“日常联系”方面,双方明确了联系人员、联系事项、联系方式和书面资料提供方式等内容。在“现场检查”部分,双方同意实施检查前通过联系窗口将检查初衷和计划以书面通报对方,检查工作完成后,双方人员应适时充分地交流意见。
在“现场检查”部分,双方同意实施检查前通过联系窗口将检查初衷和计划以书面通报对方;检查工作完成后,双方人员应适时充分地交流意见。
据了解,双方同意,有必要互相参加对方召开的监管联席会议,并就建立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工作小组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还就实施国际资本和流动性等新监管标准等话题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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