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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高收入群体排查

2011-04-21 02:16:41

启动高收入群体排查

 

    按谢旭人的说法,“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是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之一。除低收入者获益外,随着国税函[2011]89号、国税发[2011]50号文的下发,一场针对高收入群体缴税的排查正在一些城市铺开。

    据悉,这次排查主要针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资本交易。其中,近3年产生个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公司、个人股权参与定增超过50万的交易等已被列入部分省市的重点排查对象;辽宁、河北、山东青岛、天津等省市地方税务局,甚至将个人股权参与资本市场各项交易涉及的税收都纳入重点监控。

    数据显示,按照公开的资料计算,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资本大佬们需缴纳数百万至数亿元的税款。

    今年2月,国税总局批复江苏地税局回函(国税函[2011]89号)显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后的4月15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对上述文件进一步强调。

    事实上,这次排查可能仅是一个开始。在很多分析人士看来,针对高收入群体纳税的排查和追缴,或将在近期展开。按照国税发[2011]50号文的规定,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重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高收入外籍个人所得。

    高收入群体逃避个税的渠道较多,且数额很大。据了解,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所得,以及高收入行业的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往往容易成为个税缴纳的漏洞所在。

    分析人士认为,若严格按照“50号文”的规定进行监管,从高收入群体中追缴的税收额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起征点提高、税率级距减少带来的财政收入损失。

    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在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方面,将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针对容易逃避税收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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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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