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2 01:36:21
其实,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高比重并不是新鲜事。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王恩多就指出,科技部总经费是198.1亿元,但是其中“其他支出”是69.5亿元,占了总支出的约1/3——不明不白。
显然,“其他支出”是人大代表和公众看不懂预算报告的原因之一,也是“三公”支出最容易藏身的地方。因此,能否揭开预算案中“其他支出”的 “盖头”,不仅关系到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关系到廉政建设和民主财政建设。
报道还披露,政府部门实际上一般有两套预算体系:一个是按功能分类;一个是按经济分类。按功能分类的预算,公众能看到但却看不懂;按经济分类的预算,公众能看懂但却看不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两套预算体系和现有的预算公开方式,恰恰给某些政府部门提供了浪费公款的机会。
最近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马国贤也披露,由于中国仍未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所以“三公”消费尚无法统计,“即使公布到‘目’一级,也看不到‘三公’消费支出”。显而易见,如果不改革现有预算编制方式和预算公开方式,即将于今年6月份公开的中央部门“三公”支出,仍然是看不清真相的“大数”。
其实,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现有的财政预算问题,不仅仅是存在“其他支出”,而且也存在“其他收入”,也让“不适宜”公开的收入(如乱收费)有了藏身之处。笔者注意到,1995年1月1日施行的《预算法》就有“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自然而然,财政决算也有“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
由于预算是列举式,总有一些支出和收入无法全部列举出来,只能列入“其他XX”中,因而,“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避免不了。问题是,“其他XX”能否再列出详细的账单?笔者以为,只要有决心改变其实并不难,怕就怕某些部门还缺乏详细公开“其他XX”的勇气和决心。
据悉,部分省级部门已经同时公开了功能分类预算和经济分类预算。这固然可喜,但仅仅是部分省级部门,而且是在舆论持续鞭策之下无奈公开的,并没有成为自觉行为,也没有推广到全国。所以,还需要强有力的力量来推动两套预算体系同时公开,彻底揭开“其他收支”的“盖头”。
笔者以为,法律是解决这些预算问题的惟一“武器”。一个“武器”是《预算法》。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披露,今年将修改和完善《预算法》。但修改之后的《预算法》能否彻底“消灭”已经暴露的种种问题,还是一个问号。希望修改《预算法》时立法机关能与公众充分互动,充分保障公众对于预算的知情权、监督权。
另一个“武器”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要求,政府部门要主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就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显然,仅公开预算报告还不够,让公众看懂预算报告才有现实意义。因而,这一条例也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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