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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棉虚假陈述赔偿案被法院正式受理

2011-04-08 01:59:59

每经记者  牟璇

    昨日(4月7日),一度备受关注的*ST德棉(002072,收盘价9.85元)虚假陈述赔偿案有了重大进展。国内证券维权知名人士、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透露,在接到第一位股民诉讼请求仅半个月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果断受理立案,这意味着*ST德棉虚假陈述赔偿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首位股民带头“吃螃蟹”

    本次诉讼请求由一位俞姓先生率先提出。据了解,作为*ST德棉的老股民,俞先生曾因该公司虚假陈述而遭遇损失。3月15日,刘国华到山东济南中院代理俞先生递交赔偿诉讼材料,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4303元。

    “金额虽然不大,意义却十分重大,立案过程非常顺利,法院给予了充分支持。”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首批案件即俞先生诉*ST德棉一案,已于3月底在济南中院受理,并将于5月9日14时正式开庭。”

    同时,刘国华还表示,目前他正在征集第二批受损股民委托名单,最迟将在5月9日之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索赔材料。凡是在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6月5日之间买入该股,并在2008年6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一直持有且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皆可起诉。投资者最晚应在2011年6月3日前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可诉股民可能过万

    关于*ST德棉的违法情况要追溯到2007年。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5月13日,*ST德棉向其控股股东德棉集团累计提供资金4.35亿元。*ST德棉在上述行为发生后,没有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2008年6月5日,*ST德棉在其发布的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公告》中承认,德棉集团违规占用*ST德棉资金等事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09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多项虚假陈述过错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资料显示,2009年3月9日,*ST德棉的流通股东人数大概约18000人左右,人均持股约4000多股,根据流通盘及股价前后落差来看,保守估计有过万人符合起诉条件,投资差额损失可能高达几亿元。

    另一方面,记者致电*ST德棉证券部,证券部人士称董秘和证代均在外开会,对于股民起诉公司一事,该人士称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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