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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退市未被列入“上市规则”

2011-03-02 02:56:43

    然而,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已接近200家,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直接退市制度却迟迟难产。

    2009年10月30日,首批创业板公司正式挂牌上市。而深交所在2009年6月5日就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奇怪的是,有知情人士透露,深交所陆续公布与创业板有关的市场规则中,没有发现任何限制借壳重组的条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浏览完将近7万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后,也没有发现直接退市被列入“上市规则”里面。

    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章第80页,“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说明: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资产交接、相关收益的确认、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也就是说,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仍然可以采取卖壳的方式获得重组方的优质资产注入。

    一位长期研究上市规则的投行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创业板公司股本小、总市值低,借壳方注入同样规模的资产可获得更高的持股比例。只要监管部门不采取限制性措施,大部分创业板公司都将属于天然的好壳。”这不禁又让人想到那些主板壳公司复牌后股价升天的情景。

    令人玩味的是,在创业板上市将近一年时间后,2010年9月8日,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厦门出席  “证券交易所与可持续发展2010年会”后向媒体表示,下半年很难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现在没有具体时间表。原因是退市制度非常复杂,不仅涉及到交易所交易规则,还要考虑退市标准和工作进程。她还表示,交易所有专门小组在研究设计退市制度,包括海外这方面的经验,此外还有会计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在研究之中。

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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