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4 01:42:08
2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交流会上,印度小额信贷行业协会(Sa-Dhan)执行主任泰塔斯先生(Titus)并没有因为最近外界评论的渐趋平静而感到放松。他表示,“危机在印度还没有结束,并且没有人能够预见危机的影响会有多大,何时才能结束。”
2010年10月份,印度安德拉邦政府以小额贷款利率过高引发相关不良事件等因素为由,宣布将强制取缔过于泛滥的信贷行为,并敦促借款人不要及时归还自己的贷款,此举诱发了印度小额贷款的危机。
而作为印度的邻邦,中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却由于各方面原因发展相对缓慢。尽管如此,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认为,作为小额信贷先驱的印度,其小额信贷业的成功与失败,对中国的小额信贷发展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区分盈利与非盈利泰塔斯在上述交流会上介绍了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的起因:小额信贷需要商业化的运转才能快速扩大并且盈利,投资者必然要求尽可能高的回报,但高回报意味着尽可能多地赚穷人的钱。虽然小额信贷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成本已经降到了很低的水平,但投资者却依旧维持初期的高利率,借款者的利息负担加重,最终导致“越借越穷”。
“中国的小额信贷比印度滞后,所以一定要吸取教训,怎样平衡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这是监管当局和投资者都应当注意的问题。”杜晓山认为,如果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机构,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客户贷款可以多赚一点,但是对穷人一定要有责任,不可以采取纯商业的观点来赚穷人的钱。
“至于国内通常所指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跟印度的‘扶贫’概念不同,已经演变成了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西安信昌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位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资金来源与放款均受限制“我们现在是两头都被卡死了。”一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对当前的政策颇为头疼。他表示,资金来源方面,只能依靠有限的银行融资和股东注资,“放贷范围又被限制在县域,扩大经营也有困难。”
2010年国务院1号文件明确要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准金融机构,自政策出台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及“三农”贷款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此前发布的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我们是最早批准成立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之一,目前的这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大家都希望有更多的政策支持。”上述小贷公司人士表示。
杜晓山认为,国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是针对小企业的贷款。政策限制其放款要留在县域,但如果不控制,它会更愿意到市、省去放贷,找有钱人,而不是穷人。“因为他的资金是来自股东,是私人老板的钱,不可能去扶贫,也没有扶贫的义务。”
但是,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也并非易事。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对记者透露,该银行为小贷公司相关业务成立了一个小组,但是资金如何有效监管是许多有此意向的商业银行共同的疑虑。
重重疑虑下,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更为狭小。
“印度的NGO和小额贷款公司是能获得国家贷款的,因为它有 ‘优先部门’贷款的要求,要求所有盈利和非盈利性质的金融机构对教育、扶贫、卫生、中小企业和农村这几个优先部门的贷款必须达到40%。”杜晓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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