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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国企分红何时能让公众真实受益?

2011-02-22 01:38:16

舒圣祥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国企利润非常可观。根据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2010年约为440亿元。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

    (2月21日《人民日报》)

    近2万亿元的国企利润,只拿出区区440亿元上缴国家,这样的超低分红比例,简直让人无法区别国企与民企在产权方面究竟有何不同。国企究竟是谁的国企?站在全民股东的角度看,是看不出和自己有任何关系的,因为这些年来,公众并未拿到过或享受过国企分红哪怕一分钱的真金白银。国企上缴红利不仅比例超低,而且几乎是“取之国企,用之国企”,国企分红非但未能纳入公共财政,反而经常要从公共财政继续拿钱补贴国企。

    比如,2008年、2009年国企上缴红利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绝大部分用在了国企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真正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只有区区10亿元。2008年,国家财政光是给  “石化双雄”发的补贴分别就有503亿元和169.1亿元,远超当年所有国企上缴给国家的全部红利。

    如国资委原“掌门人”李荣融所言:“任何出资人、任何股东,都需要回报,这是常识。”可到了国企身上,偏偏就不一样了,全民股东多少年来都是“只投资不受益”,忍受着垄断国企左手要涨价右手要补贴的奇怪现象,贡献出全球最赚钱的银行、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全亚洲最大的石化企业,贡献出动辄高达2万亿元的国企巨额利润。可结果作为回报呢,即便是名义上,两年也才区区10亿元。

    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和范围应该大幅提高。按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相比之下,当下国企最高不过15%的红利上缴比例实在太低,而且上缴范围只限于一百多家非金融类中央企业,金融类国企以及其他5000多家国企,至今未能纳入上缴范围。退一步讲,即便提高红利上缴比例、扩大上缴范围阻力太大,那么至少这些少得可怜的红利也不能继续“取之国企,用之国企”。

    本质意义上,国企上缴红利不能纳入公共财政让国民分享,就不是什么国企分红,充其量只是国企内部的资金调节而已。所以,在国企分红比例仍旧很低的情况下,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事实上这样的做法,早已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国际惯例。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其中很多更是对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比如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利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从1982年起坚持每年给每个公民分红。

    国企分红关键要能让公众拿到真金白银,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否则,国企的“神马”分红终究只能是浮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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