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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松绑:“王亚伟”们也能炒股了

2011-02-22 01:36:48

对于市场一直争议颇大的从业人员投资限制进行了重新调整,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这对于此前一直被戏称为被当“贼”一样防的基金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每经记者  魏玉卿  徐皓

 

    “王亚伟”也可以买股票了;

    私募基金也有了“名份”.

    历时两年多的新  《基金法》离“出炉”终于渐行渐近了。

    在2010年底,《每日经济新闻》年末特刊在盘点2011年基金业将会发生的几件大事时,对新《基金法》着重笔墨。

    昨日(21),有媒体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基金公司等方面,并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对于此征求意见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包括公募、私募基金在内的相关人士,听听他们对“新法”的看法。

修订草案:

 

多处“松绑”重视“信批”

 

    记者看到,这份草案中共有一百零二条法规,相比现行的  《基金法》,草案中有包括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私募基金将纳入监管范围,基金管理人可以投资托管行与股东相关股票等新条款、新规定。直观看来,比现行  《基金法》明显“松”了不少。

    在此次基金法修订草案中,对于市场一直争议颇大的从业人员投资限制进行了重新调整,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这对于此前一直被戏称为被当“贼”一样防的基金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对此,草案重新设定了大原则: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可见,此次修改明确了从业人员及其主要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与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一个合理的推论,就是如“王亚伟”等的“一哥”们也能炒股了。

    还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的第五十九条也是一改之前的规定,修改为:基金管理人买卖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等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对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证券的“松绑”一样,此处在“信息披露”的条件下,由“不能”转变为了在一定条件下的“能”。

基金经理:

 

放开限制“势在必行”

 

    之前,证监会相关人士曾向记者表示:“基金行业需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对于草案中的新规定,不少基金从业者表示欢迎。

    东吴基金总裁徐建平在其微博中写道:“基金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基金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的金融格局也将发生大的变化,准备好了吗?”

    上海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原来只规定了(从业人员)不准做什么,现在是给你划出了一条线,告诉你不越界的范围。”

    “这个行业的人有着天然的投资需求,放开限制势在必行。”有基金经理表示,即便自己并不一定会投资股票,但松绑投资限制还是好事一件,“做不做股票的选择在我,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我应该合法享有投资的权利。”

    事实上,历年来监管层对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投研部门投资方面的监管一直有从严的趋势,但基金经理违规买卖股票的事件仍不时发生。“堵”的效果并不见效,同时也引发了基金经理对于监管过分严厉的“不满”。

    但对于新法,市场也不乏质疑之声。行业内大多是对实施可行性的存疑,而业外则是对是否会损害持有人利益表示担忧。

    上述督察长表示,此次草案专门辟出一章对“基金行业协会”的规定,今后自律性组织对于具体细则的制定和维护持有人利益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在谈到这份征求意见稿时,北京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还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希望对基金行业“发展和保护”上有相关的法规。

    “新《基金法》正式颁布后,基金公司相关制度就需要做大调整了,首先要修改公司章程,其次是修改公司的基本制度,一家公司大概有二十多项基本制度。”上述督察长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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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被承认“合法地位”

 

    颇具看点的,是一直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的私募基金终被承认。

 

    前年参加了《基金法》修订调研小组的睿信投资掌门人李振宁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法律承认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其他并无改变,比如私募基金的成立、发行仍是备案制,信息披露上也和以前一样。”

    李振宁还说到:“未来所谓的对私募基金监管,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要在证监会备案,这对股市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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