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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大王”陨落后遗症 “茂盛系”再因甬金高速成被告

2011-02-17 01:51:00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浙江绍兴

        曾经一度拥有7条公路的上海首富刘根山,因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和挪用资金被判刑8年。随着昔日“公路大王”的陨落,刘根山旗下的“茂盛系”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而如今,首富陨落后遗症效应已经逐渐显现,而此时刘根山折戟的“甬金高速”却又再生波澜。

        今年1月,与刘根山合作甬金高速的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绍兴交投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茂盛系的3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按照合同继续支付500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1月27日到达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再上法庭

        1月27日早上8点45分,绍兴市中院尚未开门,三三两两站着排队等候的人群中,出现了上海茂盛监事杨永祥的身影。

        到处都是积雪的绍兴古城,始终是灰蒙蒙的天空开始飘起了雪花。等在门口的杨永祥没有打伞,偶尔还在咳嗽。当天,杨永祥仅旁听并不出庭作证。

        随着2008年6月刘根山被正式批捕后,茂盛系突然失去主心骨。就在刘被批捕后几个月,作为茂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永祥却与绍兴交投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指出上海茂盛需再向绍兴市交投公司支付一亿七千万元。

        在刘被捕之后,所有的银行先后停止了与茂盛系的合作,这一份巨额的协议签订无疑对于当时的茂盛集团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刘根山之前一直非常低调,也正因如此更增加了刘的神秘感。未经证实的坊间传言认为,刘根山和周正毅关系密切,出生于上海杨浦区的刘根山,起家时曾与周正毅有过生意上的合作。公开信息显示,21年前的1990年,从北京通县交通局下海的刘根山,回上海作了一段时间“个体户”后,开始在香港做贸易。1991年,刘氏的茂盛国际集团杀回上海市场,成立上海茂盛,从事房地产开发。1997年,在上海销售额前100家的房地产公司中,刘的茂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排名第13位。

        刘根山之所以被称作“公路大王”,是因为由茂盛控股或经营的公路曾经一度达到7条。

        公开信息显示,刘根山共投资了7条高速公路,分别是嘉浏高速公路、沪青平高速公路、上海同三高速公路、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北仑港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其中,甬金高速公路即是由上海茂盛和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甬金公司资本金8.4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茂盛作为控股股东拥有公司70%的股权;总投资达28亿元,茂盛投入近6亿元。

        据《钱江晚报》报道,2008年7月中旬,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公路大王”刘根山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批捕的罪名是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当时,刘根山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浙江省内公路问题已经基本查实,主要为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与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及资金挪用。2009年8月26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根山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定刘根山犯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处8年有期徒刑。

        令人不解的是,刘被正式批捕之后,绍兴市交投公司又与茂盛集团谈判,需要在当时双方合作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上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二》。绍兴交投公司是绍兴交通局下属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该份补充协议要求,上海茂盛再向绍兴交投公司支付人民币一亿元,一旦发生茂盛集团将所持有的甬金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行为,上海茂盛还应再支付7000万元。而签订这份协议的原因是因为当时股权转让价格偏低。

幕后谜团?

        双方往来的历史并不复杂。2004年,绍兴交投公司以1.1166亿元的价格将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茂盛,随后还于2005年9月20日签订了  《补充协议》,协议指出上海茂盛需要再向绍兴交投公司支付1538万元作为转让财务成本。

        2005年11月以后,甬金高速的股东正式变更为上海茂盛和茂盛半岛公司,其中茂盛占股90%,茂盛半岛公司持有10%的股权,而绍兴交投公司已经没有甬金高速股权。

        可是,就在刘根山被捕之后,2004年签订的  《股权转让合同》又再生变。4年左右之后,双方却又就此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了上述第二份补充协议,而此时刘已经待在了监狱里。

        作为茂盛集团的监事,杨永祥与绍兴市交投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以后,上海茂盛先支付了3500万元,随后于2009年2月再支付1500万元,按照协议,上海茂盛还将于当年4月将剩余的5000万元支付完毕。

        然而茂盛集团在支付了5000万元之后,拒绝再支付剩余的5000万元,而绍兴市交投公司也正是因为如此,将茂盛系3家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

        茂盛为什么不付钱呢?茂盛代理律师指出,该份《补充协议二》违反了公平、公开、公正的计价原则,也未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故未再继续付款。在杨永祥一方看来,《补充协议二》是一份“不平等”协议。

        “我们要提出反诉,要把已经支付的5000万元要回来。”杨永祥对记者表示,当时之所以会签订这一份“不平等”协议,是在当时迫不得已的环境下才签订的。

        《补充协议二》是在刘根山出事后再签的,事发之后,为何杨永祥一方还会签订这样一份协议?

        被告律师指出,2010年10月21日绍兴天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兴宏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收费公路权益基于25年收费期限的评估价值为32.8亿元,该评估报告建议司法处置价为30.5亿元。

        “如果认为转让价格偏低,那么近期绍兴交投公司重新购买回甬金公司30%的股权价格却与5年前价格相近。”被告律师指出,而且甬金公司的收益在逐年增长,根据茂盛集团提交的甬金调整公路公司《历年收益情况》可以看出,2006年甬金高速公路公司的年收益为1.5449亿元,到2010年仅11个月的收益就已经达到2.3774亿元。

        对此,绍兴市交投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我们认为茂盛无法提供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证据,茂盛集团需按照协议规定继续履行合同。”

资料链接

“公路大王”陨落旧事

        2008年6月5日,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公路大王”刘根山因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挪用资金罪被浙江省公安厅采取刑事措施。2008年7月中旬,刘根山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批捕的罪名是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

        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绍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成了3.06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此外,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以借款的名义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从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8月19日止,造成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411.38万元利息损失。

        随后,涉及此事的部分官员落马。其中,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于2008年5月19日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该局副局长张来兴于当年6月30日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立案。浙江省政府前秘书长、绍兴市委书记冯顺桥,因绍兴上虞腐败案于5月14日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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