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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今年继续实施

2011-02-16 02:03:53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全国工商联人士表示,这是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延续。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则表示,尽管小型企业的个数很多,但是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并不大,不会造成财政方面的负担。

        据刘恒初步估算,就2010年全年而言,执行此政策使小型微利企业少交税达50亿元。虽然这笔钱对于财政支出来说不算很大的数目,但是却对小型微利企业缓解资金问题,渡过金融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对于两部门公布的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国工商联人士称,这只是对以往政策进行不增不减的延续,对小型微利企业还应进一步降税。

        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全国工商联人士表示,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后,或将有更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郑昕此前公开表示,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将出台,目前已征求了包括工商联在内的20多个部门的意见,微型企业将会纳入其中。据了解,现行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以企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3项指标为划分依据,并根据不同的行业在指标上做出细微的区分。当时并未将微型企业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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