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上市公司调查

每经网首页 > 上市公司调查 > 正文

规范参与人行为上交所发布《证券发行业务指引》

2010-11-12 01:44:18

每经记者  毛晋楠

        上证所近日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下称  《指引》),进一步加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指引》重点强化和约束发行人、保荐机构、承销商、询价机构等证券发行参与人行为,旨在促进各参与人归位尽责,提高证券发行的定价效率和透明度。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水平;同时明确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机构及其他投资者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延续了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精神,从夯实市场微观基础层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

        2009年起,监管层启动了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第一轮改革通过杜绝询价对象高报不买、低报高买,促进其在报价中表达其真实意愿,对其报价行为形成市场约束力,形成了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今年11月启动的第二轮改革又从股票配售机制出发,通过引入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进一步提高定价质量;通过引入网下摇号机制,从股份获配量上强化对询价机构报价行为的约束力,促使其加大对新股投资价值的研究力度,促使其合理报价。

        该负责人表示,两轮改革对完善市场微观基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指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微观基础建设的要求,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补充措施。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有别于国外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我国的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主要通过交易所的系统、平台进行,这不仅为发行人节约了发行成本,也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提供了便利,是证券发行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作为证券市场的自律组织,确保交易系统安全运行,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交易所的核心职能。《指引》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各参与人的行为,不仅是提高证券发行上市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0900099转68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