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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不管作家写什么总会有罪名适用?

2010-09-29 01:47:22

马涤明

        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天涯文学板块首席版主说,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

        之前的8月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主角。或许渭南的“不高兴”并不是什么“非法经营”,而是书里写了什么——我不许你写我,可又不能直接阻止你,那就得另找罪名,于是你就被“非法经营”了。

        顺德的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这事情也明摆着:醉翁之意不在“黄”,在乎写了东莞也。元平的妻子说,这部名为《在东莞》的网络小说,是一部现实批判性质的作品。问题就在这里,你批判了我,我很不舒服,所以要找一个罪名加给你。很明显,抓捕《在东莞》作者,属于选择性“扫黄”,就像渭南抓捕谢朝平那种选择性“打非”一样。

        写书、写小说,一不小心就可能犯罪,这种事很是恐怖——不是“非法经营”或“涉黄”界限的不好掌握,而是“欲加之罪”的语境下,总会有一个罪名适合你。罪名从来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是否惹恼了权力集团。地方形象,关乎地方权力者的政绩,以及附载其上的诸多利益;为了形象,地方不惜砸锅卖铁打造“硬件”,一出手便是几个亿,就为了一个标志,眼皮都不眨一下的。现在可好,一部《在东莞》满篇说“黄事”,东莞当政者容得下你吗?

        笔者很担心,有些事情一旦成了“先进经验”,便有被人趋之若鹜的可能,比如曾经一路泛滥起来的“诽谤罪”。“不许你写我”的暴力,会不会泛滥,谁能说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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