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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车4年环保设施未验收 京沪高速遭责令整改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8-31 05:00:27

  自2006年末通车以来,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的环保设施一直未被验收。

  根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同时相关规定指出,如果对试生产超过1年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可认定为试生产结束投入正式生产。由此可认定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正式投入运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负责该工程建设的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提出申请环保设施验收。近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对其进行责令整改。

  擅改工程规模涉嫌违法

  2010年3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发现,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在2006年11月建成通车试运行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受到环保部的验收。

  按照惯例,项目建成之后,建设方应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要对建设期间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降噪、防尘措施;是否对沿线学校、村庄等敏感点设置了声屏障和隔声窗等内容进行验收。

  据了解,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泗村店至当城互通立交41公里段,二期工程自当城互通立交起,止于静海县大张屯南,主线长49公里。此工程最终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35米,其中武清区汊沽港至西青区当城段为双向8车道,路基宽42.5米。京沪高速天津段设计时速每小时120公里,工程总投资83亿元。

  而在项目开始之初,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报批的建设标准为四车道,其后擅自改成六车道,个别区域路段建成八车道。其擅改工程规模的做法违反了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具体为,该项目一期工程由原来的双向四车道调整为双向六车道(起点自王庆坨互通、大柳滩互通至终点路段),局部八车道(王庆坨互通至大柳滩互通路段);二期工程由原来的双向四车道调整为双向六车道(京沪正线)。

  2008年8月,环保部就发出通知,京沪高速天津段因擅改工程规模,要求负责建设的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于当年11月30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据当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擅自扩大和变更工程规模有可能引起周边噪声、水源、交通等环境变化。

  其后补办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委托给了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该所环保二室的负责人杨秀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08年的时候,对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进行了环境评价,其后形成的报告已经上报给了环保部门。

  明年2月28日起停用整改

  2010年,专家组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于其中的不完善之处做了修正。根据杨秀妍的说法,后期环境评价的时候,将14处敏感点降为6处,“这6处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关注主要体现在声屏障的设置上。杨秀妍表示,在进行环境评价之时,发现的问题是该工程的噪声污染一直存在,因此在敏感点上,建议将声屏障由原先的300米加长至500米,或者更长一些。

  其时,交通部天科所环保二室主要做“环境影响后评价”,其后不知何因变为“环境影响补充分析”。业内人士称,前者需要对工程自始至终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后者则只是对工程建成之后的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对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的调查,同时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杨秀妍表示,天津段的环保设施都有,至于为什么没有向环保部进行申请验收,就不太清楚了。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事实是,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的环保设施未能获得验收合格,就已运行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刘伟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包括声屏障及污水处理设施等。

  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环保部将责令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工程停止使用,而考虑到停止使用将影响公共利益,“故将责令停止使用缓期至2011年2月28日执行。在此期间,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并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但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并未做出罚款的要求。记者多次联系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其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业内人士称,可以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对高速公路运营期间各类污染定期进行监控,根据监测统计分析污染趋势,及时制定防治措施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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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Cheng.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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