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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消费税减免 深加工企业获益

2010-08-31 01:30:22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8月3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通知要求,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东方油气网分析师杨宏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表明政府鼓励对燃料油进行深加工。

        据介绍,预计2010年中国乙烯当量消费供需缺口将达1119万吨。

        据杨宏介绍,从目前来看,燃料油多用于作为电厂燃料、船舶的燃料,用于乙烯、芳烃的份额相对不多。目前部分燃料油采取专营的形式,如中联油对委内瑞拉380型号燃料油进行专营,而其他很多品种则由一些中小企业经营。“无疑,该政策的出台将会利好这些进行深加工的企业。”

        招商证券石油石化分析师裘孝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市公司沈阳化工将会因此直接受益。据沈阳化工公布,沈阳化工50万吨/年催化热裂解制乙烯项目已经通过国家发改委现场评定,这是国内第一套利用重质渣油为原料,通过深度催化裂解的新工艺技术生产乙烯的工业化装置。“据此测算,每吨燃料油返还890元,那么沈阳化工将会因此节省成本2.7亿元左右。”

(每经记者徐奎松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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