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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评估12座资源枯竭城市

2010-08-24 02:17:06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正在草拟中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将在修改后择机出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从发改委东北司获悉,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效果评估后,将推动后续政策尽快出台。

        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客观评价转型工作取得的成效,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发改委决定开展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工作。《通知》显示,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辽源市、白山市、阜新市、盘锦市、萍乡市、焦作市、大冶市、个旧市、石嘴山市、白银市等被列为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据悉,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的目的是审查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督促资源枯竭城市使用好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已于8月2日至8日会同财政部预算司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陕西、宁夏,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组组长、东北司副司长彭会军透露,目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草拟,由政府统筹部分准备金专项用于解决资源型城市环境治理等问题,目前该办法已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择机出台。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重点将是在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中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不同类型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模式及相应的政策体系及体制机制保障。启动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也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规划,开展了立法前期研究。

        我国资源型城市共有118个,国家确定的资源枯竭型城市44个,均享受了中央财政给予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首批12座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将于今年到期,目前中央财政设立了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累积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53亿元。国家发改委设立了资源型城市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累积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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