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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禁止九类高息揽储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8-17 09:07:56

  高息揽储再次引发有关部门的重视。昨日(8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处获悉,公会近日已经出台《上海市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下简称《公约》),禁止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高息揽储。同时,《公约》将从8月16日起正式实行。

  上海银行同业公会表示,违规揽储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不但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更扰乱了银行业金融秩序。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存款自律公约》约定,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不得采取存款 “贴水”、高套利率档次、套用人民币同业间利率、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虚增存款计息积数及其他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公约》称,银行也禁止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的任何名义的吸储费、协储费、咨询费、手续费等不正当费用。

  此外,在《公约》禁止之列的,还包括以存款“公关”的名义,采取向存款人或关系人馈赠礼品和现金、为客户报销费用等方式与客户存款金额直接挂钩;通过“存贷强制挂钩”的方式吸收客户存款;随意压低、豁免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客户存款;通过户外广告、媒体、手机短信等宣传手段进行“有奖储蓄、赠送实物、积分换现金(或其他实物)”等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宣传等共9类高息揽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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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Cheng.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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