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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股份及其前董事长遭上证所谴责

2010-07-31 11:29:22

每经记者  杨可瞻

        科达股份(600986,收盘价6.99元)今日(7月31日)公告称,上证所对公司和前董事长刘双珉等人进行公开谴责,并认定刘双珉三年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决定,同时上述惩戒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据上证所查明,2006年4月科达股份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公司在收到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4671万元土地补偿费用时,人为地冲减其他单位的应收款项。

        2006年底公司将收到相应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实际控制人科达集团账户,并由科达集团占用该款项。科达集团在2008年12月份以土地补偿款的形式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公司把收到的上述款项计入了2008年度收益。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自2007年以来,公司一直与科达集团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07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6亿元,2008年累计借方发生额9.37亿元,2009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38亿元,2009年期末余额5926万元。公司且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证所表示,科达股份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前董事长刘双珉,董事  (前总会计师)吕江、前董事兼总会计师张天堂、前董事会秘书韩晓光未能勤勉尽职,其行为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此,科达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决策程序方面存在的违规事项受到上证所的处分向广大投资者公开致歉,并诚恳接受上证所的处分。

        令人惊讶的是,这也是公司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第二次被立案调查。今年5月19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曾遭山东证监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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