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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股价操纵案”水落石出 林忠操纵两账户被罚60万元

2010-07-30 04:30:39

如果在山煤国际股价拉升、异动期间股民遭受了损失,投资者可以起诉林忠操纵股价,赔偿他们遭受的损失。

每经记者  王炯业  刘明涛

        自《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以来,林忠成为首个被处罚对象!

        昨日  (7月28日),山煤国际(600546,收盘价21.18元)操纵股价事宜终于水落石出了,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通报,山煤国际股价的异动属于自由职业者林忠的个人操纵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有律师表示,如果在山煤国际股价拉升、异动期间股民遭受了损失,投资者可以起诉林忠操纵股价,赔偿他们遭受的损失。

本报独家报道违规现象

        时间回到2010年6月1日下午2点59分,距收盘仅剩一分钟,此时,山煤国际股价还只是21元,下跌幅度达3.3%。令人惊讶的是,在随后的一分钟里,山煤国际股价竟然发生了惊天巨变!根据大智慧数据显示,14点59分01秒一笔3000手买单将山煤国际从21.01元直接拉升至23.89元,瞬间涨幅13.7%,成交金额为716.7万元;14点59分11秒,另外一笔更大买单再次出现,该单以23.89元的价格买入9887手,成交金额为2362万元。正是两笔大单的突然杀入,导致山煤国际最后以23.87元报收,瞬间大涨9.9%。

        《每日经济新闻通过》查阅交易数据发现,上述两笔金额合计成交3078.7万元与6月1日山煤国际龙虎榜中,买入席位第一名光大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的买入金额3035.5万元相差无几,另外,当天卖出第一名的国元证券上海复兴西路营业部卖出了2450.11万元,与当日第二笔买单9887手的成交金额2362万元同样相差不大。

        当时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盘面来看,这是明显的股价操作行为。第一笔3000手的买单是用来扫单的,目的是为后一笔买单铺路。而两笔在涨停价格挂出的买单很可能就是光大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挂出的;卖出方则可能是国元证券上海复兴西路营业部。由此可以判断,光大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与国元证券上海复兴西路营业部是山煤国际股价操纵的最大嫌疑人。”

        6月2日,山煤国际股价大幅下跌6.37%,上交所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称,正密切关注山煤国际股价操纵事件。而6月3日,山煤国际尾盘又出现了现诡异拉升,从14点15分(股价为21.85元)开始,其股价突然飙升,15分钟之内直线飙升至23.47元,涨幅近8%。

        在这三天诡秘的交易期间,《每日经济新闻》独家连续刊登了《山煤国际1分钟狂涨13%两营业部疑操纵股价》,《上交所:密切关注山煤国际股价操纵事件》,《我行我素  山煤国际昨再现诡异拉升》三篇报道,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并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林忠被罚60万

        时隔近两个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山煤股价操纵案”终于有了结果。

        昨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经调查,山煤股价的异动属于自由职业者林忠的个人操纵行为。

        据介绍,在2010年6月1日前,当事人林忠使用其亲属“林某某”账户持有“山煤国际”143.86万股,账面亏损。为减少亏损,6月1日14时58分至收盘期间,林忠利用资金优势,控制两位亲属的证券账户,采用对倒方式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卖  “山煤国际”股票。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经调查,这两个账户对倒成交量为102.56万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2.46%,占收盘前15分钟市场成交量的69.49%,占收盘前2分钟市场成交量的78.13%,将山煤国际的股价锁定在涨停价23.89元。

        6月1日收盘后,证监会便迅速展开调查。在其干预下,林忠于6月2日将两个亲属账户中“山煤国际”股票全部卖出,合计亏损314.17万元。经调查,证监会认为,林忠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林忠处以60万元罚款。

        一位私募人士指出,从成交金额和证监会公布的结果来看,林忠的两个“马甲”就潜伏在这上述两家营业部。

        经过《每日经济新闻》长时间跟踪光大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的动向,似乎也佐证了上述私募人士的看法。近三年公开交易信息显示,光大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在二级市场的活跃度一般,今年其上榜公开交易信息次数不足20次,在这短短十余次的上榜交易中,除了6月1日狂买山煤国际3000多万外,其余10多次交易的买卖金额均未超过800万元。而更令人惊奇的是,从2008年2月至今,该营业部也只有在6月1日单日买卖个股的金额超过千万元。由此来看,该营业部突然一天之内买入一只个股如此大量,的确令人生疑。

股民也可索赔

        对于证监会此次严厉处罚,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林忠拉升山煤国际股价的行为是《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以来,首个被处罚对象。

        此前,在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可予立案追诉,而山煤国际股价操作就发生在6月1日,两者相隔不到几天的时间。

        另外,宋一欣律师表示,操作股价不考虑盈利亏损,有操纵行为就可以进行处罚,追诉标准由于是公安部出的,所以这个操纵股价行为可以上刑法,处罚60万元后续是否还要提起刑事诉讼,这个还有待观察。

        同时,如果在山煤国际股价拉升、异动期间股民遭受了损失,投资者可以起诉林忠操纵股价,赔偿他们遭受的损失。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表示,很明显对于山煤国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是操纵股价,所以才会对其处罚,这将会杜绝今后证券市场上更多得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的案例,对避免中小投资者由于股价拉升而出现盲目跟风起到保护作用,并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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