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9 0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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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赵冰峰 张小军 发自上海
凯恩股份的招股说明书显示,1997年,凯恩集团作为发起人参与发起设立凯恩股份,持有23.01%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2001年1月,经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国资字[2001]93号文确认,凯恩集团改制为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凯恩集团持有的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2001年5月,凯恩集团受让凯恩集团工会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约1350万股、丽水市资产重组托管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份22万股,并在2002年9月再次受让后者的18万股,最终其持有凯恩股份的股份增至约2390万股,占总股本55.01%。
凯恩改制遭质疑
据部分退休员工描述,当时所谓的“工会持股”,员工并不知情,一直到2006年凯恩股份要公开转让股权给凡尔顿股份有限公司时,才知道有这回事。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1年4月2日,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签订了 《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按照遂政(1999)24号文精神,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凯恩集团整体资产按照提留、剥离后的净资产连同土地评估价格共计595.757万元优惠85%,作价89万元转让给王白浪、叶跃源等16名自然人,整体资产转让后,企业名称继续沿用‘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由国有独资企业变更为由王白浪、叶跃源等16位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但上面的描述,却遭到了媒体、凯恩股份的老员工、退休员工等的普遍质疑。疑问主要集中在三点:
一、为何总资产为14413.71万元、净资产为1498.78万元、计提后作价595.757万元的资产仅以89万元就转让给了16个自然人?
二、据报道,“县委【1998】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若干意见》文件第6页的原文表述为:“对整体购买且购买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经收取部门批准,可按购买数额的大小给予15%左右的价格优惠。”这与招股说明书中所说的“优惠85%”表达的意思正好相反:前者是打八五折,后者是打一五折。这也被媒体质疑为王白浪等人通过作假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为何转让的时候广大员工并不知情?而员工是否也有权利争取获得转让的资产?据凯恩股份的老员工描述,当时这个事情他们根本就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讨论。
应对质疑“连环计”
6月8日,星期二,此时距离仇子明发表 《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以下称“换日一文”)一文已过去3天。
凯恩股份发出千字公告,针对“换日一文”作出三项澄清。
第一、凯恩股份没有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调查的通知。
第二、凯恩股份改制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当地政府部门主导下依法完成的,经向遂昌县人民政府问询,政府对改制没有任何异议,有关部门也没有就媒体报道的有关事项介入调查。
第三、“换日一文”指出,在凯恩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过程中,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侵吞上市公司资产。凯恩股份介绍款项流向并坚持表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和王白浪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日22日,仇子明发表《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一文。7月,仇子明又对凯恩股份的关联交易提出质疑。
和先前选择公开澄清的态度不一样,凯恩股份对后面的报道则选择了沉默,没有再进行澄清。事实上,凯恩集团早在5月中旬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理由是“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凯恩股份和凯恩集团进行恶意诽谤、诬陷”。
凯恩股份提供的信息显示,“遂昌县公安局2010年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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