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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CCI“行贿榜”上榜人员已离职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7-16 07:18:00

  随着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行贿中国企业案的迷雾一层层被拨开,7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根据美司法部提供的行贿名单向有关当事公司和个人进行了调查求证,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名单上名为YuJinghaiHui(音译:于静海)的员工2003年已经离职。记者还发现电力企业成CCI行贿案重灾区。

  《每日经济新闻》发现,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手段出现隐蔽化倾向,不仅体现在金额上,而且更多采取了邀请企业高管出国旅游观光,接待高管子女在国外读书等冠冕堂皇的手段。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我国法律目前面临着跨国企业在华行贿制裁不够严厉等问题,该案件可成为我国推进反跨国贿赂制度建设的突破口。

  中国原子能:被点名人员已离职

  据美国司法部文件显示,2004年7月7日,CCI向ChinaNuclearEnergyIndustryCorp(“CNEIC”) 名为YuJinghaiHui(音译:于静海)和HuiXieHongKongltd企业行贿15000美元。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与上述文件中提到的CNEIC相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士15日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于静海?认识,早就认识了。”该人士表示,此人已在公司工作20年了,但他现已离职。记者从该公司的另一人士那里了解到,于静海已离职快10年了,以前是核电处的,职位是业务员,而该部门变动很大,拆分过好几次了。

  记者拨通了该公司核电处的电话,一位员工称:“于静海2003年就离职了,不知道现在在什么地方,不管2004年他收了多少钱也与公司无关。”

  据公开资料,CNEIC成立于1980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CNNC)直属的国际贸易公司,授权从事铀产品、核燃料循环设备、核电技术设备的进出口贸易。

  电企成“重灾区”

  记者发现,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涉及此案。据美司法部文件称,2004年5月13日,CCI向JiangsuNuclearPowerCorp.(“JNPC”)和个人WangCongrong(音译:王从容)行贿16000美元。记者发现,江苏核电的英文名与上述文件中提到的相同。

  该公司办公室一位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说,公司已听说过此事,公司纪检部门对此做过调查,已形成一个内部文件,但未公布,不清楚是否有人因此受到处罚。记者随即联系该公司纪检部门,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此外,位于武汉的中南电力设计院也卷入其中。据美国司法部文件显示,2004年1月15日,CCI向CentralSouthern China ElectricPowerDesignInstitute名 为WuQiong(音译:吴琼)和WuTao(音译:吴涛)以及SuzhouEngineering的LiPing行贿3850美元。

  据中南电力设计院人事部的有关人士称,不知道公司是否就此事件进行了调查,也不知道调查结果。

  据当地媒体15日报道,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承认,在该院负责的外省某项目上,审计部门查出工作人员曾收取了CCI公司“奉上”的所谓“设计咨询费”,公司将严肃查处此事。

  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也涉及此案。据美国司法部文件,2004年3月16日和4月20日,CCI向DingzhouPower的包元珠、李桂珍、龙海云、姜聪金4人(以上都为音译)共行贿29400美元。

  记者发现,国华定洲发电的英文名与上述文件中提到的相同。就此事本报向该公司求证,有关人士以正在开会为由回绝了采访。

  此外,中广核集团15日也声明撇清与CCI行贿案有关。

  CCI行贿手段相当隐蔽

  记者发现,在美司法部标注时间为2009年7月22日的文件中对CCI的行贿行为进行了描述。

  文件显示,CCI的行贿不仅体现在金钱上。CCI经常会举办非常奢侈的销售推广会,并负担大部分的费用。而CCI的高级管理层经常给国有公司和私人公司的员工非常贵重的礼品。

  CCI还经常组织他们去旅游,承担所有的费用,其中包括坐头等舱去夏威夷旅行,住五星级饭店等一些奢华的旅行。其中,还给至少两家国有控股公司的高管子女支付大学的学费。

  文件显示,2003年~2007年CCI给国有公司的行贿额为490万美元,获得的净利润为3170万美元;给私营企业的行贿额是195万美元,获得净利为1482万美元。在2003年~2007年,总计给36个国家的公司行贿次数是236次,行贿685万,获得净利润4685万美元。

  不过,商务部研究院博士梅新育认为,涉嫌受贿的中国企业已经接二连三地宣布否定性自查结果,这可能是受贿方企业内部企图包庇,另外也有可能是行贿方当事人以行贿为名从公司套取资金,然后私分。

  国内需建反跨国贿赂制度

  “我国的反腐制度并不少,反商业腐败文件就有三千多份,但为什么没有起到一个经营环境净化的目的?”北京新世纪(002280)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蒋恒分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处罚方面重受贿轻行贿,相对国际上其他国家还是偏轻了。

  梅新育认为,这起案件完全有潜力成为我国推进反跨国贿赂制度建设的突破口。我国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构应该考虑在别国司法机构揭露出案件后及时采取行动跟进,并争取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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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Cheng.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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